强制免疫补助申请指南(2026年)

一、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对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


二、补助病种及畜禽种类


1.口蹄疫:猪、牛、羊、骆驼和鹿等偶蹄动物。


2. 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鸽、鹌鹑等家禽。


3. 小反刍兽疫:羊。


4.布鲁氏菌病:牛、羊。


5.狂犬病:犬。


三、经费拨付


强制免疫补助经费由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按照各区县“ 先打后补 ”补助情况、畜禽养殖量、防疫工作完成进度和质量(含免疫、监测、流调、监管等)等因素测算,切块下达到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


四、“先打后补”


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布鲁氏菌病疫强制免疫实行“先打后补”的,由畜禽养殖场户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免疫、免疫合格后申请财政直补。力争于 2025 年年底前,实现符合条件、自行申领补助的规模养殖场“ 先打后补 ”全覆盖。


对暂不具备“ 先打后补 ”条件的,继续实行市级集中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并免费发放到各地使用。


(一)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 畜禽单次免疫补助标准 × 免疫畜禽头( 只) 次。


畜禽单次免疫补助标准由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另行联合公布。免疫畜禽头(只)次不高于2×(存栏种畜禽<包括种用乳用动物和蛋禽>数量+出栏畜禽数量+病死畜禽数量),其中,出栏畜禽数量以我市动物防疫数字化系统产地检疫数量为依据,病死畜禽数量以该系统无害化处理数量为依据。实际补助金额不得高于实际采购疫苗发票总金额。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区县结合实际制定。


(二) 申报补助


畜禽养殖场户于每年1月1—10日,如实填写《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报表》,或登录我市动物防疫数字化系统“ 先打后补 ”模块填写补助资金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供上年度疫苗购买发票、免疫抗体检测合格证明等材料备查。逾期未申请的,不予补助。


(三) 审核拨付


乡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年度“ 先打后补 ”补助初审,并登录“ 先打后补 ”模块完善初审信息。区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面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区县农业农村( 畜牧兽医)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登录“ 先打后补 ”模块完成审核工作,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4月底前将上年度“ 先打后补 ”补助资金直补到场到户,并将补助情况及《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申报核实汇总表》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同时抄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不予补助的情形


1.市、区县动物疫控机构或区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兽医实验室对申报补助的畜禽养殖场户畜禽进行免疫抗体抽检,检测结果不合格的;


2.购置、使用非法疫苗的;


3.免疫记录、疫苗采购记录和使用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五、咨询地址及电话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石柱县河嘴乡中梁街15号


联系电话:023-733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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