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河嘴乡人民政府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河嘴乡人民政府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主要承担基层智治体系建设和基层治理智治平台的运行监测以及线上线下统筹协调、分析研判、协同流转、应急指挥、督查考核等职责。负责综合协调、文电会务、值班、规范性文件审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乡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的建设办公室。主要承担党的建设、纪检、宣传、统战、人大、政协、法制、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改革、民宗侨台、群团、武装、党务公开、新时代文明实践等职责。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乡便民服务中心和村党群服务中心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乡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经济发展、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村镇建设、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财政管理、经济社会统计、内部审计等职责。负责经济发展规划与指导服务、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和产业结构调整。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及管护、集镇管理。负责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单位会计核算、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其他专项审计工作。负责乡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民生服务办公室。主要承担民政、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旅游、劳动就业、残疾人事业、退役军人服务等职责。负责落实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扶贫济困等社会保障政策。负责村务管理工作。负责乡风文明工作。负责殡葬管理、老龄事业、区划地名管理等工作。负责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等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负责乡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平安法治办公室。主要承担平安综治、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访稳定、消防救援等职责。负责普法教育、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防范和处理邪教、扫黑除恶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森林防灭火、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属地管理(含农村家宴备案)等工作,协助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负责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统筹运行。负责指导村开展社会平安群防群治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促辖区各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乡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人大、纪委、武装部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按章程设置,具体工作由党的建设办公室明确群团工作综合岗位承担。
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宗旨: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辖区内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失业人员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创业指导、就业再就业小额贷款推荐审核等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退休人员、工伤人员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和社会保障工作者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辖区内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关系转接、来访接待、信息采集、政策宣传咨询、情况反映、慰问帮扶、光荣牌悬挂和服务管理、待遇保障等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困难帮扶、心理疏导、权益维护、法律服务及相关舆情收集、引导等工作。负责协助开展军属、烈属、伤病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服务等拥军优属等工作。负责协助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管护等褒扬纪念工作。负责村退役军人服务站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乡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宗旨:开展综合行政执法。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赋权,以乡人民政府名义统一行使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根据县级相关部门委托,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委托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联合县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本辖区实行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方面的工作计划,并具体实施。负责乡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市政府赋权及县级相关部门委托的行政处罚权以赋权文件、委托协议为准。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宗旨:为推进辖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服务。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辖区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编制辖区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产业发展的技术措施、新技术引进及推广工作。负责产业公共信息服务和实用技术培训等工作。负责产业物资供销协调工作。负责各类产业灾害防治、疫病防控、水利工程管理的统筹协调指挥、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农技、农机、林业、水利水保、水产、畜牧兽医等方面的技术推广、信息服务工作。负责乡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
宗旨:为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和群众文化活动提供服务。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文化、体育、旅游、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指导、协调、规划辖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培育、挖掘、推介工作。负责辖区志愿服务工作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乡镇、村两级文化体育阵地建设,承担辖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乡村旅游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文化交流。负责辖区内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及地方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科技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各村开展文体活动。负责乡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部门本级内设机构5个,各机构规范简称依次为: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下设二级预算单位4个,分别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河嘴乡党委、人民政府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党政领导职数按县委有关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文件规定执行;室主任职数5名。河嘴乡党委、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7名,领导职数4名。其中: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业编制4名,设队长1名;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事业编制7名,设主任1名;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992.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92.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3万元,收入比2024年减少3.7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3.7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992.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7.3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9.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6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06万元;农林水支出328.3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76.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17万元;支出比2024年减少3.7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39.5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5.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2.5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2.52万元,比2024年减少3.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1.2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河嘴乡人民政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减少39.54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341.28万元,主要用于村级支出、信访维稳、公路建设等重点工作,比2024年增加35.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路交通建设项目支出增加。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3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应急水源修建等重点工作,比2024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该笔资金为2023年富民村桂阳组应急水源项目结转资金。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7.96万元,比2024年减少4.7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66万元,比2024年减少4.7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9万元,比2024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9.7万元,比2024年减少19.41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导致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1.5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付林祥 联系方式:023-7335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