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河嘴乡人民政府本级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河嘴乡人民政府本级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乡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责,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乡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1、党委工作职责:(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2)保证监督职能。(3)教育和管理职能。(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5)负责抓好本乡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2、政府职责:(1)制定并组织实施村级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3)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4)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石柱县河嘴乡人民政府设置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等8个综合办事机构。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719.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1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3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15.0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15.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0.0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719.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2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8.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4.15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263.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7.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0.0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15.0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5.0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0.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增加0.03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9.8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9.8万元,比2023年增加15.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4.32万元,比2023年减少5.0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等,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05.48万元,比2023年增加20.0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费用增加,村干部调标等较2023年支出有所增加,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三支一扶支出及村社支出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3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应急水源修建等重点工作,比2023年增加0.03万元,主要原因是该笔资金为2023年富民村桂阳组应急水源项目结转资金。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6.73万元,较2023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10.43万元,较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万元,较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4.53万元,比上年减少0.54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7.2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2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0.5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付林祥 联系方式:023-7335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