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711643686E/2023-00003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河嘴乡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河嘴乡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3-03-02 [ 发布日期 ] 2023-03-02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河嘴乡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河嘴乡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河嘴乡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责,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乡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二)党委工作职责:(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2)保证监督职能。(3)教育和管理职能。(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5)负责抓好本乡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政府职责:(1)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3)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4)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据上述职责,石柱县河嘴乡内设13个部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河嘴乡人民政府本级单位下设8个科室分别党政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有二级单位5个: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994.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94.9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95.3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95.3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994.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5.5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33万元,农林水支出36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95.3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14.7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19.4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4.9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4.90万元,比2022增加95.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9.45万元,比2022年增加214.78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85.45万元,比2022年减少119.4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主要用于村社支出等重点工作。石柱县河嘴乡人民政府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2.74万元,比2022年减少1.6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44万元,比2022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减少,费用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万元,比2022年减少1.6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费用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9.74万元,比上年减少28.73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3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4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1.3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付林祥  联系方式:023-733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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