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河嘴乡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政府职责
(1)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3)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4)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河嘴乡人民政府内设8个科室及5个二级单位。8个科室:分别为党政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5个二级单位:分别为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899.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99.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7.4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 899.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3.06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73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9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8 万元,农林水支出410.4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46.8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0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534.9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减少162.2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72.6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9.5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9.53万元,比2021年减少534.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94.67万元,比2021年减少162.27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精简开支,公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保障河嘴乡人民政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04.86万元,比2021年或减少372.67万元,主要原因是防灾救灾、农村道路建设、森林资源管理、自然灾害防治等支出各有减少,主要用于农林水支出,农村综合改革等重点工作。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1年减少246.1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24.4万元,比2021年减少0.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出国;公务接待费16.45万元,比2021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5万元,比2021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车运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38.47万元,比上年减少0.39万元,主要原因为 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工会经费有所减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有所增加,但总体减少0.3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1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27.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冉青青 联系方式:023-7335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