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嘴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期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嘴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乡级各科室: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期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嘴乡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嘴乡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期工作方案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4〕32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66号)、《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嘴乡落实税费精诚共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通知〔2021〕145号)等工作要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期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通知〔2024〕132号)为做好我乡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对象和目标
(一)参保对象
1. 户籍在重庆市的城乡居民(已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在渝高校大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除外)。
2. 其他符合政策规定可在河嘴乡参加居民医保人员。
(二)参保目标
按照县级下达我乡的目标任务,根据我乡最近几年实际完成的参保人数和户籍人口统计数据,结合实际情况,明确2025年度各村居民医保参保任务(见附件1)。其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稳定脱贫户8类困难人群参保率达100%。
二、参保缴费标准
参加我市202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400元/人·年、二档775元/人·年。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80元/人·年、二档755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暂定为670元/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支付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
实施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缴费资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15类困难群众按照现有政策标准给予参保补贴(见附件2)。
三、缴费时间与享受待遇时间
城乡居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纳2025年度的居民医保参保费用,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集中参保缴费。集中参保缴费期为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城乡居民在集中期内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从2025年1月1日起计算。
(二)逾期参保缴费。为方便返乡人员等群体参保,在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参保缴费的,自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下半年参保缴费。
1. 纳入资助参保范围且核准身份信息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城乡低收入人口在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加当年居民医保,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参保个人缴费资助部分由县级医疗救助资金解决,参保财政补助部分,由县财政另安排专项资金落实。脱贫人口在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加当年居民医保,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即参即保。
2. 除城乡低收入人口外,在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将不能享受财政补助政策,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2025年度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
(五)新生儿参保缴费。
1. 原则上新生儿出生后90日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独立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独立参保的新生儿,只缴纳个人应承担的费用。
2. 对不独立参保且其法定监护人当年已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并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随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法定监护人合并计算,直至最高封顶线。其法定监护人有多人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并缴费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人随同参保,一经选择不得变更。
3. 出生当年参保缴费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当年90日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当年超过90日参保缴费的,从足额缴费后90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 出生跨年度参保缴费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次年(出生后90日内)参保缴费的,如补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出生当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不补缴,只能享受参保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次年(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的,从足额缴费后90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建立参保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国家要求,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参保缴费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缴费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待遇等待期。具体政策标准待市上发布。
五、实施步骤
集中征缴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1. 城乡居民。一是2024年以前参加过居民医保的,缴费人员可以通过“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重庆税务电子税务局、支付宝搜索“社保缴费”、渝快办、农村商业银行APP等线上渠道缴费,也可前往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村、石柱税务办税服务厅等线下征收点进行缴费。二是新参保的,在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参保登记和信息录入后,通过以上渠道进行缴费。
2. 特殊人群。一是享受部分资助参保的,可通过以上缴费渠道缴纳个人应承担费款,其余费款由税务部门向资助部门申请资金申报入库;享受全额资助参保的,由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通过“社保代收客户端”统一进行零申报,应缴费款由税务部门向资助部门申请资金申报入库。二是因动态新增为资助参保对象或信息录入滞后等原因导致困难群众全额缴费的,由相关部门进行事后资助。
3. 征收期内出现符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医疗保险退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39号)的,按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我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各村驻村领导任副组长,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级各科室、乡级各驻村人员、各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专班,负责协调推进全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由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工作专班日常事务。
(二)明确职能职责,强化协同联动。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级各科室、乡级各驻村人员、各村主要负责人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协同推进,确保及时对接联系落实任务清单(见附件4)中相关工作。
(三)拓宽缴费渠道,强化宣传引导。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村组要加大宣传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一是宣传相关政策时重点宣传政策规定及受益案例等内容。二是在卫生院及其他醒目位置张贴宣传资料,在群众就医住院时引导其自助缴费。三是乡公共服务大厅张贴宣传资料,各驻村干部借助村公告栏、广播等方式积极开展下村、进组、入户宣传,同时发挥社区网格员优势,引导居民选择网上自助缴费。
(四)规范现金管理,强化风险防范。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村要加强现金征缴风险管理,积极宣传引导缴费人采用“掌上办”等非现金缴费方式,村组征收人员严格按照《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居民社保费现金征缴工作规范》(附件4)要求,落实“双限报解”、缴费信息公示、现金收缴凭证制度、入库解缴制度、征缴台账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对征收人员开展廉政教育,乡纪委、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筹资过程要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严防截留、挪用筹资基金等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筹资工作廉洁、高效。
(五)严格考核问责,强化督查通报。工作专班要加强统筹调度,建立进度报告制度,从2024年10月至11月底实行“每周一通报”,2024年12月1日起实行“一天一通报”。对措施不力、操作不规范、进度迟缓的村进行通报批评,进一步压实驻村领导及驻村工作人员的督促指导责任。
以往相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河嘴乡2025年度居民医保参保任务分解表
2.河嘴乡2025年度居民医保参保资助对象及标准
3.河嘴乡2025年度居民医保任务清单
4.河嘴乡城乡居民社保费现金征缴工作规范
河嘴乡党政办公室 2024年12月5日印发
附件1
河嘴乡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序号 |
村名称 |
参保任务数 |
备注 |
1 |
富民村 |
1992 |
|
2 |
旗峰村 |
1140 |
|
3 |
同心村 |
1507 |
|
4 |
长沟村 |
1437 |
|
5 |
双风村 |
1441 |
|
6 |
联盟村 |
1556 |
|
7 |
银杏堂村 |
1507 |
|
合计 |
105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