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石农发〔2023〕107号
关于印发《石柱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3〕23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石柱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5月18日
(县农业农村委联系地址:石柱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高成大厦409办公室;县农技中心联系人:李霞,联系电话:13637801365;县财政局农业基财科联系人:陈静;联系电话:13452223288)
(此件主动公开)
石柱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3〕23号)要求,以及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中央财政2023年继续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补贴发放对象为2023年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结合市级下达到我县的资金额度、粮食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全县补贴标准统一。同一块耕地套种作物不能重复享受本次补贴。2022年底前撂荒耕地不享受此项补贴。
三、补贴依据
补贴依据为2023年水稻、玉米、红苕、高粱、大豆5种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
四、补贴程序
充分利用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平台,结合实际完善发放办法。采取农户自主申报、村组核查后进行全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乡镇验收、县农业农村委抽查四级手段,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各乡镇(街道)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情况于5月30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的纸质件和电子档报县农业农村委,经各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委和县财政局审核后,6月中旬通过重庆市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各乡镇(街道)对本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乡镇(街道)要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流程。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督。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制度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资金发放情况应在本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督力度,准确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附件:1.石柱县××乡镇(街道)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申报表。
2.石柱县××乡镇(街道)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汇总表。
3.石柱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公示模板。
抄送:县财政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