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水镇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 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黄府发〔2026〕9号
黄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黄水镇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
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等规定,根据《关于印发〈石柱县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石农发〔2026〕5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2026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黄水镇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黄水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黄水镇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
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石柱县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石农发〔2026〕5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镇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以下简称春防工作),圆满完成全年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目标任务,筑牢免疫屏障,从严从细落实综合防控措施,确保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市委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集中力量抓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强制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4个强制免疫病种。
(二)强制免疫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狂犬病的群体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建立有效免疫屏障。
(三)疫情普查目标。畜禽养殖场(户)动物疫情普(排)查面达到100%;对普(排)查发现的动物疫病报告率和规范处置率达到100%。
(四)消毒目标。对畜禽养殖(圈舍及周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大清洗大消毒,消毒面达到100%。
(五)防疫监管目标。畜禽养殖场(户)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率达到100%,确保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
三、时间安排
2026年3月20日—4月20日。
四、工作内容
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
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做好宣传普查、强制免疫、消毒灭源、防疫监管、检疫监督、疫病净化、兽医社会化服务等七项重点工作。
(一)推进疫病宣传普查。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和布鲁氏菌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及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等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不断增强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重点开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等宣传,提高公众对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的知晓率。集中开展动物疫情普查,动态更新畜禽档案,准确掌握养殖情况,排查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规“早、快、严、小”果断处置,并及时上报。
(二)筑牢强制免疫屏障。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分类实施强制免疫。规模养殖场,要督促其参照《2026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做好常年程序化免疫,指导做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散养户,要做好集中免疫和定期补免,鼓励其在兽医的指导下自行免疫,确无能力的可“代行免疫”,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实现应免尽免。免疫开展时,要做好畜禽标识佩戴、散养户《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和《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免疫结束后,要对所有养殖场户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对漏免、免疫抗体不达标和补栏畜禽及时进行补免,确保免疫效果达标。
(三)落实全面消毒灭源。按照预防与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春防期间集中开展大清洗大消毒行动。督促指导养殖、流通、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生产经营者自主做好日常清洗消毒工作,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做到养殖、屠宰、流通、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全覆盖,有效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消除潜在隐患。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并指导规模场建立消毒台账,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四)大力抓好防疫监管。严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对养殖场(户)进行精细化监管,压紧压实包片兽医工作责任,加大对畜禽散养户的监管力度。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调运前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
(五)持续抓好检疫监督。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新颁布的检疫规程,督促指导养殖场(户)依法依规申报检疫。进一步加强检疫出证管理,出证前要认真查验动物健康状况、畜禽耳标、运输车辆备案等相关情况。认真落实基于监(检)测或风险评估的产地检疫制度,实施产地检疫时要严格查验免疫抗体监(检)测或风险评估报告、养殖(免疫)档案等资料。对未经免疫、免疫超过有效期、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或风险评估不合格的,禁止出具检疫证明。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如实记录养殖档案,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病害动物不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等违法行为。
(六)有序推进疫病净化。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消灭,是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路径,也是动物疫病防控的最终目标,更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内容。以种畜禽场为核心,以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对条件符合的种畜禽场、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要积极申报动物疫病净化场项目建设,逐渐健全动物净化管理体制机制,集成示范综合技术措施,扎实推进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非洲猪瘟、猪伪狂犬病等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积极开展无疫小区(无疫区)和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全方位做好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指导和培训,督促落实引种、生产、免疫、监测、检疫、隔离、消毒、淘汰、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净化综合技术措施,有效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行为规范。一要加强疫苗使用管理,县乡两级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建立完善发放、领用记录,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二要规范免疫行为,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造成免疫失败。三要规范消毒及个人防护行为,防止消毒不彻底、防护不到位,造成疫病的人为传播或人员感染人畜共患病的情况。
(二)强化信息管理。由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牵头,指导督促我镇及时建立《畜禽养殖场(散养户)动物防疫档案》,并落实专人收集、统计、报送信息。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村(社区)要随时跟踪进度和信息填报等情况,并做好自查自纠工作。镇产业发展中心及时跟踪防疫进度,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立即督促整改,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安排部署不及时、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疫效果不达标的村(社区)予以通报。
(四)强化考核评价。按照兽医工作“三项制度”要求,完善和加强春防目标任务完成的考核。县农业农村委将督查情况作为考核重要依据之一,考核评价以强制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为核心指标(强制免疫密度包括电子信息查询统计的强制免疫密度和现场抽查的强制免疫密度)。对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不达标的,认真查找原因和追究责任。用考核结果来计算、核定、发放单位的防疫补助和职工的绩效工资,形成有效的奖惩机制。
黄水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 2026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