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水镇人民政府2025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黄府发〔2025〕52号
关于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水镇人民政府
2025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镇级相关部门,各科室(中心、大队、站、所):
现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水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黄水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水镇人民政府
2025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水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
目 录
附录3黄水镇人民政府环境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附录5应急指挥体系图........................................39
附录6黄水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40
附录7黄水镇人民政府地理位置图...........................44
1.1编制目的
健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水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水镇管辖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因管辖区域外发生其它事件从而影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水镇环境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按照核与辐射突发事件、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石柱段发生的水上溢油事件和船舶污染事件应对工作,参照《重庆市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长江干线溢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石柱县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坚持环境安全属地管理与全过程管理,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积极预防、高效预警、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
1.5事件分级
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事件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录1。
1.6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水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向下与黄水镇辖区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衔接,向上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衔接。当黄水镇辖区内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未影响到园区外环境风险受体时,企业需自行解决,企业预案不能应对时,启动本级预案,并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上级政府部门应急预案启动后,黄水镇各应急处置队伍、设施、物资等由上级指挥机构调配,配合开展应急处置。
图1-1 应急预案衔接体系图
2.1基本情况
黄水镇,位于石柱县东北部,是重庆七大出口之一的东北出口,距重庆主城240公里,距石柱县城63公里,距渝鄂交界处鱼泉口30公里,距正在修建的沪蓉高速公路26公里,距长江水道58公里。地处东径108°25′-108°30′,北纬30°10′-30°15′之间。镇域东西长12公里,南北宽37公里,全镇幅员面积157.8平方公里;全镇辖4个社区、4个行政村38个村(居)民小组,户籍总人口1.27万人,其中以土家族为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79.8%;
黄水镇是七曜山脉的第一阶梯。向斜偏东属倒置地形。山原以中山山原为主,兼有深沟峡谷、槽坝。东北方有猫鼻梁、三剑溪山梁;西南有打榨坪、大风堡山梁;西北有四方碑,七龙庙山梁,四周群山环抱。丘陵起伏。境内平均海拔1550.14米,最高点为大风堡海拔1934米;最低处为黄水村的大中咀,海拔950米;黄水场镇1560米。
黄水镇全年气候温和湿润,属亚热带季风湿润区。地势南北高,东西低,海拔在1100-1934米之间,平均海拔为1550.14米,年平均气温10.4℃,最高月7月平均气温20.1℃,最低月1月平均气温0.4℃,年降雨量1372.6毫米,气候特征是:日照不足,垂直气候差异大,无霜期短,雨量充沛,春末夏初多绵雨,秋季降温快,冬季多霜雪,不适宜稻谷等农作物生长。黄水镇属亚热带季风湿润区。为全县最冷地区。四季分明,降雨充沛,日照不足,垂直气候差异大,无霞期短,春季回暖期晚,常有寒潮,春末夏初多绵雨,盛夏多伏旱,秋季降温快多阴雨,冬季多雪有大雾。
2.2环境风险源
2.2.1固定风险源
根据调查,目前黄水镇纳入风险管理的企业有4家,其中污水处理厂3家、加油站1家,环境风险等级均为一般,根据资料分析,涉及的主要风险物质为乙酸钠和次氯酸钠,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表2-1 黄水镇环境风险企业一览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涉及环境风险物质 |
环境风险等级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三峡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石柱黄水第一污水处理厂 |
柴油、除磷剂 |
一般-[一般-大气(Q0)+一般-水(Q0)] |
岳桂聘 |
||
2 |
三峡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石柱黄水第二污水处理厂 |
柴油、除磷剂 |
一般-[一般-大气(Q0)+一般-水(Q0)] |
王启伟 |
|
3 |
石柱县黄水镇第三污水处理厂 |
乙酸钠和次氯酸钠 |
一般-[一般-大气(Q0)+一般-水(Q0)] |
谭森源 |
|
4 |
柴油、汽油 |
一般-[一般-大气(Q0)+一般-水(Q0)] |
杨增勇 |
2.2.2移动风险源
黄水镇不涉及专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但国道G350、省道S516线穿境而过。
2.3环境风险受体
环境风险受体主要分为大气环境风险受体和水环境风险受体。
2.3.1大气环境风险受体
表2-2 黄水镇大气环境风险受体一览表
序号 |
类型 |
大气环境受体名称 |
1 |
居民点 |
黄水社区 |
2 |
七龙社区 | |
3 |
黄连社区 | |
4 |
万胜坝社区 | |
5 |
大风堡村 | |
6 |
金花村 | |
7 |
洋洞村 | |
8 |
清河村 | |
9 |
医疗卫生机构 |
黄水镇中心卫生院 |
10 |
文化教育单位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水中学校 |
11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水小学校 |
2.3.2水环境风险受体
根据调查,黄水镇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共有3处,分别为黄水镇黄水渔湖一级坝水库黄水水厂水源地、黄水镇黄水渔湖二级坝水库黄水水厂水源地、黄水镇黄水渔湖三级坝水库黄水水厂水源地。饮用水源地分布情况及保护区划分范围见下表。
表2-3 黄水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
序号 |
水源名称 |
水源类型 |
保护区划分范围 |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
1 |
黄水镇黄水渔湖一级坝水库黄水水厂水源地 |
水库型 |
以取水口为圆心,300米为半径,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
一级保护区水域外,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二级保护区水域外纵深366米至653米范围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
2 |
黄水镇黄水渔湖二级坝水库黄水水厂水源地 |
水库型 |
以取水口为圆心,300米为半径,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
一级保护区水域外,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二级保护区水域外纵深366米至653米范围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
3 |
黄水镇黄水渔湖三级坝水库黄水水厂水源地 |
水库型 |
以取水口为圆心,300米为半径,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
一级保护区水域外,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二级保护区水域外纵深366米至653米范围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
3.1日常应急管理机构及职责
在镇人民政府的统筹协调下,成立黄水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黄水镇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规划环保岗,负责日常应急管理事务,办公室常设值班电话为:023-73391001。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关于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要求;
(2)指导加强镇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3)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进行管理;
(4)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汇报事件情况,必要时向上级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5)组织制定、修订并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和科普宣教工作;
(6)组织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7)组织建立和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
(8)负责应急资金预算、管理、应急物资检查、准备工作。
(9)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部门)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
3.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成立黄水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和指挥辖区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应急指挥部由黄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指挥长,副镇长任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处置需要增减),成员单位(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政务岗、应急管理岗、规划环保岗、综合行政执法岗、农业服务岗、旅游服务岗、经济发展岗、信访稳定岗。
指挥部根据工作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社会稳定组、应急保障组等4个工作小组,并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组织机构图见下图。
图3-1 应急组织机构图
3.2.1应急指挥部职责
(1)在职责范围内贯彻落实各项应急工作部署;
(2)收集、掌握事故有关信息,做出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决定;
(3)启动相关处置预案或采取其它措施,根据职责权限发布或协助发布应急处置信息;
(4)组织调度有关应急队伍、专家、物资、装备,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5)传达上级命令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相关情况。
3.2.2指挥长职责
(1)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亲自(或委托副指挥长)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2)当突发环境事件超出黄水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提请上级政府启动更高层次应急响应;
(3)贯彻执行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指令;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4)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组织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
3.2.3副指挥长职责
(1)协助指挥长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2)指挥长不在的情况下代为行使指挥长职责。
3.2.4应急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政务岗
成员部门:政务岗
1)负责事发现场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处理,组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报告;
2)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信息,协调环境应急处置力量、环境应急资源等;
3)负责保持与各单位(部门)的信息联络工作;
4)对预警、应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报送、信息通报等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督促落实;
5)传达应急指挥部指令;
6)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现场处置组
牵头部门:规划环保岗
成员部门:规划环保岗、综合行政执法岗、旅游服务岗、经济发展岗、农业服务岗
1)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力量开展事态分析和先期处置;
2)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
3)负责监督事件责任单位落实处置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消除污染危害;
4)关闭污染源,安全转移各类污染物、清除现场污染物、控制事故扩大和蔓延;
5)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社会稳定组
牵头部门:信访稳定岗
成员部门:信访稳定岗
1)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2)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疏导,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保护现场财产安全,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抢险救护工作顺利开展;
3)指导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
4)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负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应急保障组
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岗
成员部门:应急管理岗
1)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
2)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3)负责抢险救援及事故调查人员的生活保障,保障现场抢险的电力、通讯、水、气供应,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和交通、通信工具、器材;
4)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卫生防疫工作;
5)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1预防
(1)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结合黄水镇辖区现有重点水域、风险企业巡查管理制度,有关部门岗位、综合行政执法岗对区域重点风险企业、重点流域进行调查、登记,定期检查、监测、监控,并监督有关单位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2)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企业负责排查和治理环境风险隐患,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局审核备案。
(3)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完善黄水镇、重点区域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4)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风险评估、联防联控以及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各自职责对环境预警信息开展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实现联防联控。
4.2预警
4.2.1信息收集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力量配置,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相关科室接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下级报告、相关乡镇(街道)通报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详细询问和准确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数量、程度、接警人、现场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及时通报应急值班人员。应急值班人员接到相关信息通报后,立即向应急负责人报告。
4.2.2预警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形,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组织风险评估,上级政府或部门根据预测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启动预警:
(1)出现事件征兆,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2)发生生产安全事件并可能导致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
(3)收到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
(4)与黄水镇相关联的地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并可能对黄水镇环境安全等产生影响。
4.2.3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Ⅳ级)预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致使生态破坏、少量人员中毒伤亡的。
黄色(Ⅲ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较大生态破坏、较多人员中毒伤亡的。
橙色(Ⅱ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范围,致使生态破坏严重、众多人员中毒伤亡的。
红色(Ⅰ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范围,致使重大生态破坏、重大人员中毒伤亡的。
4.2.4预警发布
4.2.5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视情况启动以下预警行动:
(1)指挥长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及时上报。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指令各应急小组进入应急状态,实施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置,采取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并报告污染情况。
(5)组织有关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事件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6)调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
(7)必要时,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工作。
4.2.6预警调整和解除
上级政府或部门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上级政府或部门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停止采取有关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社区、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值班电话:023-73391001。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要立即核实情况视情况向镇党委、领导及相关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应急指挥部,同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和续报。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
5.2.1信息初报
信息初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类别;
(2)可能或已经造成的污染影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潜在危险、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等情况;
(3)先期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事件发生原因初步分析判断;
(5)报告人姓名、报警电话号码。
镇政府办公室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通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组织先期调查核实,查明引发事件的污染源,确定污染基本情况,并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调查核实突发环境事件级别。
5.2.2信息续报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对初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在初报基础上,报告有关监测数据、发生原因、过程、进展情况、趋势分析、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效果等情况。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要终报,包括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波及到周边乡镇(街道)的或可能造成跨区域污染,应由镇政府指挥长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或县生态环境局,并向周边可能受影响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
当接到预警信息或突发环境事件已经发生时,应立即开展应急响应。
根据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依次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由黄水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视情况,向上级政府或县生态环境局报告,并在上级政府的统一指挥调度下,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响应启动后,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应立即发出指令,调集各工作组出警并做好指挥协调、污染处置、现场调查、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后勤保障等工作。
6.3.1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社区、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通告周边区域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
6.3.2现场污染处置
现场处置组根据现场情况,结合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如下污染控制、消除工作:
(1)督促涉事企业或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和控制厂(场)内有毒有害物料的泄漏,防止泄漏物料进入外环境造成污染,立即做好消防废水、废液等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
(2)开展现场踏勘,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组织专家会商,制订污染处置方案。
(3)指导督促救援队伍、企业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降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等污染处置方法,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4)巡查、收集现场处置情况,评估污染处置效果,并根据污染态势及时调整处置方案。
6.3.3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及影响区域气象、地理环境和人员密集度等情况,设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在疏散和撤离的路线上可设立指示牌,指明方向,人员不要在低洼处滞留;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泄漏区或污染区。
当事故威胁到周边乡镇(街道)的群众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由政府组织力量负责人员疏散及临时安置工作。
6.3.4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采取保护公众健康措施。
6.3.5应急监测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第一时间向县生态环境监测站请求应急监测救援,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配合监测单位开展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6.3.6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社会反映,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中毒事件等。
根据事件处置需求,镇政府为受灾群众和参加应急处置的各部门及社会工作人员提供后勤服务、饮水供应、生活保障、食宿安排、车辆保障、救援物资配送等。
6.3.7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根据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开展如下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各工作组应急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发表意见、接受采访、发布信息、提供资料。
(1)提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建议,通过政府或政府授权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向社会发布事件有关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损害程度、泄漏物种类、监测数据、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2)做好突发环境事件舆情监测、收集、研判、报告和引导工作,针对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各种疑问、谣言、传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3.8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当地社会稳定。
6.4应急终止
6.4.1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可终止应急行动: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得到完全控制;
(3)事件造成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降至尽可能低的水平;
(6)根据环境应急监测和初步评估结果,由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响应终止,下达终止指令。
6.4.2终止程序
(1)现场应急小组确认已满足应急终止条件,反馈应急指挥部;
(2)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3)应急人员接到应急状态解除通知,清理好应急物资,撤离事件现场。
7.1后期防控
响应终止后,根据需要实施环境监测,督促肇事单位对受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复,对清除污染效果进行评估,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7.2事件调查
响应终止后,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事件原因、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将调查报告及时上报上级事故调查部门。
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理赔等工作方案和实施工作。
事件调查结束后,各工作组牵头部门完成相关文字、影视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评估预案响应、处置效果、事件影响等情况,形成应急工作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将相关材料报送黄水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岗归档。黄水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岗在汇总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总结事件经验教训,对事件过程、处置情况、经验教训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总结报告。
8.1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应急领导小组中负有应急保障、应急处置职责的成员单位和相关应急处置单位,组建相应的应急队伍,加强队伍的日常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应急领导小组应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实战演练,以提高防范风险和处置“特”情的能力。
8.2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专业设备、救援物资、防护器材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储备,保障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存储、调拨、供给。加强对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的动态管理,将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统筹纳入应急物资库建设。财政岗要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所需必要经费。
8.3应急技术保障
充分利用本单位现有技术人才资源和设备设施资源,在应急状态下提供技术支持。
在应急响应状态下,可请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气象局、卫健委等部门为应急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的环境监测、风速风向、医疗救助等数据和技术支持。
8.4应急资金保障
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项资金,用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包括仪器装备、交通车辆、应急咨询、应急处置、应急培训、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等的工作经费。
8.5应急通信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保障通讯器材随时处于正常状态。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值班人员、成员部门负责人电话要24小时保持畅通,确保应急时能够统一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迅速到位。
8.6交通运输保障
应急响应时,充分利用黄水镇及涉事单位车辆,保证及时调运应急人员、处置人员以及物资装备。调集的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均应保证性能完好,并处于紧急待命状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8.7责任追究
对不按有关规定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的;拒不执行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处置工作的;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其他失职行为的,按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9.1宣传
要向社会公布和宣传突发环境事件的报警电话(12345或12369);通过网络、电视、广播、印刷品等媒体,向公众宣传环境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处理、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9.2培训
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知识与技能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专业人才;加强对重点风险源和重要风险防范设施等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使其熟悉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各项准备。
9.3演练
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10.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进行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上级预案内容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发布单位认为应修订的其他情况。
10.2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水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与解释。
10.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水镇人民政府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1 —
附录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附录2黄水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通讯录
附录3黄水镇人民政府环境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附录5应急指挥体系图
附录6黄水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附录7黄水镇地理位置图
— 1 —
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区县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村、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 1 —
应急组织机构 |
姓名 |
日常职务 |
联系方式 | |
指挥部 |
总指挥 |
赵长春 |
黄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
副总指挥 |
曾洪权 |
黄水镇副镇长 |
| |
综合 协调组 |
组长 |
崔欢 |
黄水镇党委副书记 |
|
副组长 |
邵和毅 |
黄水镇政务岗主任 |
| |
组员 |
傅鹏燕 |
黄水镇政务岗工作人员 |
| |
周芷青 |
黄水镇政务岗工作人员 |
| ||
杨林周 |
黄水镇政务岗工作人员 |
| ||
现场 处置组 |
组长 |
曾洪权 |
黄水镇副镇长 |
|
副组长 |
魏林 |
黄水镇规划环保岗主任 |
| |
|
陈李华 |
黄水镇规划环保岗工作人员 |
| |
谭桂林 |
黄水镇规划环保岗工作人员 |
| ||
谭军 |
黄水镇综合行政执法岗大队长 |
| ||
李伟 |
黄水镇综合行政执法岗队员 |
| ||
刘飞 |
黄水镇综合行政执法岗队员 |
| ||
郭炳旬 |
黄水镇综合行政执法岗队员 |
| ||
杨正排 |
黄水镇综合行政执法岗队员 |
| ||
陆家利 |
黄水镇旅游服务岗主任 |
| ||
冷嘉琚 |
黄水镇旅游服务岗工作人员 |
| ||
罗天洪 |
黄水镇旅游服务岗工作人员 |
| ||
张建勇 |
黄水镇经济发展岗工作人员 |
| ||
冉宓 |
黄水镇农业服务岗主任 |
| ||
龚厚仆 |
黄水镇农业服务岗工作人员 |
| ||
范正波 |
黄水镇农业服务岗工作人员 |
| ||
冉西伟 |
黄水镇农业服务岗工作人员 |
| ||
社会稳定组 |
组长 |
曹方政 |
黄水镇党委委员、政统委员 |
|
副组长 |
孙竹心 |
黄水镇信访稳定岗主任 |
| |
组员 |
白琳 |
黄水镇信访稳定岗工作人员 |
| |
应急 保障组 |
组长 |
曾洪权 |
黄水镇副镇长 |
|
组员 |
冉春海 |
黄水镇应急管理岗主任 |
| |
泽旺 曲措 |
黄水镇应急管理岗工作人员 |
| ||
王新杰 |
黄水镇应急管理岗工作人员 |
| ||
魏晓东 |
黄水镇应急管理岗工作人员 |
| ||
何文清 |
黄水镇应急管理岗工作人员 |
|
— 1 —
序号 |
分类(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地震地质、应急救援、生活保障) |
物资名称 |
数量 |
管理人员 |
备注 |
1 |
森林灭火 |
铁扫把 |
101把 |
冉春海 |
|
2 |
森林灭火 |
砍刀 |
57把 |
冉春海 |
|
3 |
森林灭火 |
油锯 |
4台 |
冉春海 |
|
4 |
森林灭火 |
斧头 |
80把 |
冉春海 |
|
5 |
森林灭火 |
水泵 |
4台 |
冉春海 |
|
6 |
森林灭火 |
多用风力灭火机 |
8台 |
冉春海 |
|
7 |
森林灭火 |
水带 |
14个 |
冉春海 |
|
8 |
森林灭火 |
水带喷头 |
11个 |
冉春海 |
|
9 |
森林灭火 |
水带接头 |
12个 |
冉春海 |
|
10 |
森林灭火 |
消防服 |
28件 |
冉春海 |
|
11 |
森林灭火 |
消防头盔 |
19个 |
冉春海 |
|
12 |
森林灭火 |
森防头盔 |
4个 |
冉春海 |
|
13 |
森林灭火 |
靴子 |
12双 |
冉春海 |
|
14 |
森林灭火 |
手套 |
18双 |
冉春海 |
|
15 |
森林灭火 |
森林灭火组合工具 |
3套 |
冉春海 |
|
16 |
森林灭火 |
护目镜 |
10个 |
冉春海 |
|
17 |
森林灭火 |
防毒面具 |
7个 |
冉春海 |
|
18 |
森林灭火 |
过滤元件 |
8个 |
冉春海 |
|
19 |
森林灭火 |
灭火弹 |
90个 |
冉春海 |
|
20 |
森林灭火 |
大水管 |
2捆 |
冉春海 |
|
21 |
森林灭火 |
消防栓 |
2个 |
冉春海 |
|
22 |
森林灭火 |
大水泵 |
2台 |
冉春海 |
|
23 |
森林灭火 |
小水箱 |
16个 |
冉春海 |
|
24 |
森林灭火 |
平刀 |
14把 |
冉春海 |
|
25 |
森林灭火 |
钉耙 |
5把 |
冉春海 |
|
26 |
森林灭火 |
铁镐 |
9把 |
冉春海 |
|
27 |
森林灭火 |
铁锨 |
11把 |
冉春海 |
|
28 |
森林灭火 |
安全腰带 |
6包 |
冉春海 |
|
29 |
防汛抗旱 |
救生圈 |
23个 |
冉春海 |
|
30 |
防汛抗旱 |
救生衣 |
63件 |
冉春海 |
|
31 |
防汛抗旱 |
防汛抢险安全帽 |
10个 |
冉春海 |
|
32 |
防汛抗旱 |
防汛应急包 |
2个 |
冉春海 |
|
33 |
防汛抗旱 |
雨衣 |
32件 |
冉春海 |
|
34 |
防汛抗旱 |
一次性雨衣 |
70件 |
冉春海 |
|
35 |
防汛抗旱 |
救生抛投器 |
5个 |
冉春海 |
|
36 |
防汛抗旱 |
防洪板 |
20个 |
冉春海 |
|
37 |
防汛抗旱 |
船用甚高频对讲机 |
1台 |
冉春海 |
国债项目,已放至应急救援船上 |
38 |
防汛抗旱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3个 |
冉春海 |
国债项目,已放至应急救援船上 |
39 |
防汛抗旱 |
喊话器 |
1台 |
冉春海 |
国债项目,已放至应急救援船上 |
40 |
防汛抗旱 |
水陆漏电探测仪 |
1台 |
冉春海 |
国债项目,已放至应急救援船上 |
41 |
防汛抗旱 |
国旗 |
1个 |
冉春海 |
国债项目,已放至应急救援船上 |
42 |
防汛抗旱 |
船用补漏剂 |
1个 |
冉春海 |
国债项目,已放至应急救援船上 |
43 |
防汛抗旱 |
消防腰斧 |
1个 |
冉春海 |
国债项目,已放至应急救援船上 |
44 |
防汛抗旱 |
绝缘杆 |
1个 |
冉春海 |
国债项目,已放至应急救援船上 |
45 |
防汛抗旱 |
应急救援船 |
1艘 |
冉春海 |
国债项目,已放至应急救援船上 |
46 |
地震地质 |
手持激光测距仪 |
1台 |
冉春海 |
|
47 |
地震地质 |
多功能墙体探测仪 |
1台 |
冉春海 |
|
48 |
地震地质 |
手摇式报警器 |
1台 |
冉春海 |
|
49 |
应急救援 |
担架 |
2个 |
冉春海 |
|
50 |
应急救援 |
警戒带 |
9个 |
冉春海 |
|
51 |
应急救援 |
医疗包 |
8个 |
冉春海 |
|
52 |
应急救援 |
安全协管帽 |
15个 |
冉春海 |
|
53 |
应急救援 |
手电筒 |
26个 |
冉春海 |
|
54 |
应急救援 |
应急救援绳 |
14捆 |
冉春海 |
|
55 |
应急救援 |
喇叭 |
4个 |
冉春海 |
|
56 |
应急救援 |
发电机 |
1台 |
冉春海 |
|
57 |
应急救援 |
雾灯 |
1个 |
冉春海 |
|
58 |
应急救援 |
收缩梯 |
2个 |
冉春海 |
|
59 |
应急救援 |
除冰盐 |
55袋 |
冉春海 |
|
60 |
应急救援 |
气体检漏仪 |
1台 |
冉春海 |
|
61 |
应急救援 |
安卓工业手持机 |
1台 |
冉春海 |
|
62 |
应急救援 |
辐射剂量报警仪 |
1台 |
冉春海 |
|
63 |
应急救援 |
大气采样器 |
1台 |
冉春海 |
|
64 |
应急救援 |
复合式多气体检测仪 |
1台 |
冉春海 |
|
65 |
应急救援 |
红外测温仪 |
1台 |
冉春海 |
|
66 |
应急救援 |
声级计 |
1台 |
冉春海 |
|
67 |
应急救援 |
9V充电器+9V充电电池 |
1套 |
冉春海 |
|
68 |
应急救援 |
望远镜 |
1台 |
冉春海 |
|
69 |
应急救援 |
多功能检测仪 |
1台 |
冉春海 |
|
70 |
应急救援 |
大疆无人机 |
1台 |
冉春海 |
212办公室 |
71 |
应急救援 |
隔离带 |
9个 |
冉春海 |
|
72 |
应急救援 |
勤务盔 |
15个 |
冉春海 |
|
73 |
应急救援 |
梯绳 |
1个 |
冉春海 |
|
74 |
应急救援 |
220V户外便携式电源 |
1台 |
冉春海 |
|
75 |
应急救援 |
卫星移动终端 |
2台 |
冉春海 |
212办公室 |
76 |
应急救援 |
便携式北斗终端 |
1台 |
冉春海 |
2025.5.9已交还至县应急局 |
77 |
应急救援 |
对讲机 |
8台 |
冉春海 |
210办公室 |
78 |
应急救援 |
370MHz数字集群手持终端类型一 |
1台 |
冉春海 |
212办公室 |
79 |
应急救援 |
国内移动视频指挥调度终端 |
1台 |
冉春海 |
212办公室 |
80 |
应急救援 |
执法记录仪 |
2台 |
冉春海 |
210、212、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 |
81 |
应急救援 |
数字移动电话机 |
1台 |
冉春海 |
212办公室 |
82 |
应急救援 |
智能交互会议终端 |
1台 |
冉春海 |
政府5楼会议室 |
83 |
应急救援 |
3M1201尘毒呼吸防护套装 |
7套 |
冉春海 |
|
84 |
应急救援 |
3N11CN预过滤棉 |
2袋 |
冉春海 |
|
85 |
生活保障 |
多功能传真一体机 |
1台 |
冉春海 |
210办公室 |
86 |
生活保障 |
棉被 |
5床 |
冉春海 |
|
87 |
生活保障 |
棉衣 |
17件 |
冉春海 |
|
88 |
生活保障 |
睡袋 |
6个 |
冉春海 |
|
89 |
生活保障 |
折叠床 |
3个 |
冉春海 |
|
90 |
生活保障 |
隔音耳塞 |
20双 |
冉春海 |
|
91 |
生活保障 |
帐篷 |
4套 |
冉春海 |
|
— 1 —
序号 |
单位 |
联系电话 |
1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023-73332012 |
2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
023-73325500 |
3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
023-73376369 |
4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
023-73376600 |
5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 |
023-73332167 |
6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 |
023-73332124 |
7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消防救援支队 |
023-73326119 |
8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交通局 |
023-73332261 |
9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分局 |
023-73334020 |
10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
023-73376067 |
11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武部 |
023-87964740 |
12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园区管委会 |
023-73333036 |
为确保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污染物不进入其他乡镇(街道),制定本方案。本方案从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出发,规定了事件应对的一般工作内容和流程及污染控制、处理、应急监测方法,辅以各类事件情景应对措施图示。本方案是《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水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配套方案,是针对发生在黄水镇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具体应急处置方案。
1.突发环境事件情景
黄水镇跨河桥梁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油罐车侧翻,油品泄漏进河流。
2.污染处置
发现突发环境事件产生污染后,黄水镇携带必须的应急物资、装备前往事发地,及时对泄漏源进行封堵、安全转移,陆域泄漏进入水体路径采取挖沟、堆砌围堰、封堵雨水井等方式或使用吸附物资直接吸附进行拦截,防止污染物大量或持续进入水体;同时通知县生态环境局,并向下游乡镇(街道)通报,请求协助采取截污措施,对已经进入水体的污染物进行拦截。
黄水镇跨河桥梁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油罐车侧翻,油品泄漏进河流,针对从道路泄漏进入河流的油污,在入河点及外围布设多道油污隔离带,并结合泄漏情况利用沿途可用坑塘进行引流截蓄。
3.补充说明
针对黄水镇辖区风险源、风险受体等情况,对黄水镇重点防控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补充说明。
三峡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石柱黄水第一污水处理厂和第二污水处理厂发生除磷剂泄漏时
(1)及时发现泄漏在库房的除磷剂,用铁铲铲除,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穿防毒服;若大量泄漏,用塑料布、帆布覆盖;
(2)将收集到的除磷剂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3)待除磷剂处置完毕后,回收铁铲、塑料布等处置废物,移交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理。
石柱县黄水镇第三污水处理厂发生次氯酸钠泄漏时
(1)及时发现次氯酸钠泄漏,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一般作业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2)发生小型泄漏:用消防沙或者吸收棉吸附。大型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3)待泄漏物处置完毕后,回收沙土或围堤等处置废物,移交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理。
发生乙酸钠泄漏时
(1)及时发现乙酸钠泄漏,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2)通过液体吸收剂如Chemizorb吸取的方式对此污染物质进行处置;
(3)将污染物质处置完毕后,回收工具移交危废处置但愿进行处理。
黄水镇跨河桥梁发生交通事故,油罐车发生侧翻,导致油品泄露进入河流时。
(1)及时发现水体受到污染时,根据污染团形状确定油类污染物质扩散位置,在事发点及事发点外围设置多级处置点并及时使用围油栏对污染团进行堵截;
(2)通过向围油栏内铺收吸油毡或喷洒消油剂的方式对油类物质进行吸收处置;
(3)待污染团处置完毕后,回收围油栏、吸油毡等处置废物,移交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理。
— 1 —
具体处置流程图如下: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