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经营商户、广大市民和游客的消费温馨提醒

致广大经营商户、广大市民和游客

消费温馨提醒

为规范黄水旅游市场秩序,保障食品安全与游客合法权益,特此温馨提醒全镇经营商户、广大市民及游客:

一、致全镇经营商户

1.坚持亮证亮照经营,证照上墙公示,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严格落实食材索证索票、食品留样、餐具消毒等食品安全制度,严禁加工、制售野生菌及野生动物制品。

2.全面明码标价,计价方式事前告知,杜绝哄抬物价、坐地起价、短斤少两、虚假宣传、强买强卖等行为,自觉做到诚信经营。

3.落实门前三包,不占道经营、店外加工,保持店容整洁;妥善留存消费单据,主动妥善处理消费纠纷,文明待客、规范服务。

4.严禁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违规添加剂,不售卖三无、过期变质商品,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黄水镇人民政府监督检查。

二、致广大市民与游客

1.外出就餐优先选择证照齐全、卫生环境良好的正规门店,不要采食、购买野生菌野生动物制品。

2.消费前主动看清价格,点餐确认计价标准,付款后妥善保留小票、付款记录等凭证。

3.理性选购土特产,尽量在正规农贸市场、门店购买,谨慎购买路边兜售的名贵药材、银饰等高价商品。

如遭遇价格欺诈、食品安全问题、不合理消费等侵权行为,请保存好证据,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维权。

黄水镇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将常态化开展巡查整治,共同维护清爽放心、文明有序的避暑旅游环境。

投诉举报电话:

黄水镇人民政府:023-73391001

黄水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所:023-73391315

黄水镇人民政府     石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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