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暑期合法用工告知书
用人单位暑期合法用工告知书
各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负责人:
当前已进入暑期学生务工高峰期,为严格规范暑期用工行为,杜绝非法用工、欠薪侵权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暑期务工学生合法劳动权益,现将用工合规要求及法律责任郑重告知如下,请各经营主体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格落实童工禁止规定
严格执行国家就业年龄规定,严禁招用、聘用、介绍、容留未满16周岁童工。一经查实非法使用童工,将依法予以高额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吊销经营执照。
二、严格规范未成年工用工管理
招用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暑期未成年务工人员,必须落实特殊劳动保护。严禁安排未成年工从事高强度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夜班工作及超时加班,保障未成年工身心健康。
三、严格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招用暑期工必须明确工资标准、结算周期、发放时间,足额、按时结清劳动报酬,严禁无故克扣、拖延、拖欠学生务工工资。严禁收取押金、保证金,严禁扣押身份证件。
四、劳资纠纷反映渠道
为畅通劳资双方诉求表达途径,高效化解暑期用工各类劳资争议,现将统一维权反映渠道告知用人单位及务工学生:辖区内因暑期用工引发的欠薪、薪资结算等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务工人员均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咨询、投诉:
(一)电话投诉反映
1.黄水镇人民政府咨询热线:023- 73391001;
2.县仲裁院投诉热线:023-73332059。
(二)现场窗口反映
1.黄水镇人民政府人社服务窗口,地址:黄水镇黄连大道35号。
2.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3办公室举报投诉窗口,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都督大道23号。
(三)线上平台反映
可通过微信、支付宝、重庆人社APP等扫描“渝薪码”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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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责任告知
未落实上述合规用工要求,一经投诉、核查属实,将依法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行政处罚,违规用工信息符合纳入信用监管记录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公示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