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水镇关于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的告知书
日期: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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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水镇关于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的告知书
广大游客居民、商户、车辆驾驶人:
为进一步加强黄水场镇交通秩序管理,提升场镇整体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规范三轮车、电动车、小汽车等各类车辆停放秩序告知如下:
一、规范停放要求
1. 所有车辆(含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小汽车等)必须在划定的停车位内有序停放,按标识指示顺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泊位范围,不得压线跨位停放,停车要规范整齐。
2. 三轮车、电动车需在指定非机动车停放区停放,不得占用机动车停车泊位、人行横道、盲道及商铺门前公共区域,不得乱停乱放、沿街摆放。
3. 严禁在消防通道、急救通道、公交站台、场镇主干道、交叉路口停放任何车辆,严禁占用、堵塞道路通行空间,确保应急通道畅通无阻。
4. 商户需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主动引导顾客将车辆停放在指定泊位,不得擅自占用公共道路设置停车障碍、划定私人停车区域,不得允许车辆在店前违规停放。
5. 货运车辆需按规定停放在指定货运停车区域,不得在场镇核心区域随意停放、装卸货物;确需临时装卸货物的,需报备相关部门,并快速装卸快速驶离。
二、违规处理规定
1. 对首次违规停放、驾驶人在现场的,执法人员将予以口头警告,责令其立即驶离并规范停放;
2. 对驾驶人不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或多次违规停放、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及占用应急通道的车辆,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拍照取证、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处罚;
3. 对违规停放且严重妨碍交通通行、无法联系驾驶人,或拒不配合整改的车辆,执法部门将依法拖移至指定停放点,拖车费用由车辆驾驶人承担,并依法处罚。
特此告知。
黄水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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