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助企,十二项“大礼包”为企业纾困

0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返还对象:2021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已享受2022年度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和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不纳入发放范围。

适用条件:在2021年1—12月期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2021年度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未减少或减少率不超过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其中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减少率不超过本企业2020年底(2021年新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当年度期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20%。

返还标准:大型企业返还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已按照返还标准30%发放的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大型企业按照此标准进行补发),中小微企业为该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其中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

政策依据:1.《关于对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9号);2.《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0号)。

申请渠道: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023-73331459。

02.失业保险阶段性降费

降费对象:所有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和个人。

降费标准: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其中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为0.5%)。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

申请渠道: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023-73331459。

  

03.一次性扩岗补助

补助对象:在2022年1-12月期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向参保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1.招用202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2.企业为招用的202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缴纳3个月及以上的失业保险费。

补助标准:对招用202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该项补助不能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重复享受,并且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助。

政策依据:目前正是文件还未出台,具体内容以县人力社保局解释为主。

申请渠道:1.企业可通过“渝快办”账号登录“重庆公共就业服务网”的“2022年度一次性扩岗补助”端口线上申领;2.企业可向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科申请补助。

咨询电话:023-73331459。

  

04.就业帮扶车间奖补

奖补对象:符合条件的帮扶车间。

奖补标准:对符合相关条件经评选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按照不同车间建设类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每年度实施就业帮扶车间绩效评估,根据稳定带动就业能力、带动增收能力、劳动关系、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机制建设、典型示范效应等情况给予车间2—10万元带动就业奖补。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1号)。

申请渠道:所在乡镇(街道)社保所。

咨询电话:023-73330921。

  

05.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对象: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4.借款申请人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应不属于国家淘汰类、限制类产业范畴,具体项目参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贷款额度及期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按照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确定,贷款基数为20万元∕人,上限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贴息支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

政策依据:1.《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0〕10号);2.《关于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渝人社〔2021〕236号)。

申请渠道:1.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可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办理;2.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现场办理地点包括企业注册所在地服务机构或经办银行营业网点。

咨询电话:023-73336677。

  

06.一次性创业补助 

补助对象:1.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2.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申报截止时间计算),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且其法定代表人为下列人员:(1)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群体);;(2)登记失业的农村自主创业者;(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化解过剩产能职工;(5)创业之前为登记失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①最低生活保障对象;②零就业家庭人员;③脱贫人口;④残疾人员,除第1类人群外,其他群体人员均应具有重庆市户籍。

补助标准: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开办多个企业的,一方享受之后,另外一方不再补助)给予8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开展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17号)。

申请渠道:1.“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或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ggfw.rlsbj.cq.gov.cn/cqjy);2.注册地镇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023-73336677。

07.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对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1.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市城乡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给予补贴;2.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市脱贫人口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实现全日制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给予补贴;3.成功介绍我市城乡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就业,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成功介绍符合以下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及脱贫人口到用人单位就业,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补贴。

政策依据:1.《关于做好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5号);2.《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渝人社[2021]237号);3.《关于落实职业介绍补贴政策的通知》(渝就发〔2021〕25号)。申请渠道:1.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科;2.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ggfw.rlsbj.cq.gov.cn/cqjy)。

咨询电话:023-73336114。 

08.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备案为就业见习基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300元(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每人每月1500元),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见习人员每人次100元标准享受财政补贴。

政策依据:1.《关于鼓励企业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43号);2.《关于实施万名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76号);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调整青年就业见习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169号)。

申请渠道:1.重庆市政务服务统一认证中心

https://ggfw.rlsbj.cq.gov.cn/jxxt/unit/ssologin/firstLogin;

2.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科。

咨询电话:023-73336114。

09.单位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政策依据:1.《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2.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扶持力度和落实力度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210号)。

申请渠道:1.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

http://ggfw.rlsbj.cq.gov.cn/cqjy/n/ultimate/cqweb/ui/business/website/cms/submitDetail.html?id=34c71f27e735513eccf4688db8ceb052(非高校毕业生);

2.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

http://ggfw.rlsbj.cq.gov.cn/cqjy/n/ultimate/cqweb/ui/business/website/cms/submitDetail.html?id=34c71f27e735513eccf4688db8ceb052(高校毕业生);

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统筹就业科。

咨询电话:023-73338236。

  

10.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1.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的中小微企业;2.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脱贫人口、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补贴标准:1.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188号)。

申请渠道:1.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

https://ggfw.rlsbj.cq.gov.cn/cqjy/n/ultimate/cqweb/ui/business/website/cms/submitDetail.html?id=1752da0594914d1746affacab3e1f40f

2.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统筹就业科。

咨询电话:023-73338236。

11.企业用工服务

服务对象:县内各类企业。

服务内容:完善企业用工监测机制,设立人社服务专员,畅通招聘对接渠道,开展用工余缺调剂,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及时为各类企业招聘搭建平台。

服务电话:023-73336114。

12.企业职工培训

服务对象:县内各类企业。

服务内容:为企业免费提供培训。

服务电话:023-7333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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