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一、老年人业务补贴办理名称: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二、办理依据:渝民发〔2015〕71、石民发〔2015〕177
三、补贴对象:包括两类对象,第一类是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第二类是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同时符合第一、二类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按照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条件享受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四、补贴方式:民政局根据各乡镇提供的《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花名册》和《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花名册》,通过一卡通按季度代发至符合条件对象的银行卡。
补贴标准: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200元。
补贴内容: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享受失能养老服务补贴;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享受高龄养老服务补贴。
五、申请材料清单:
1. 重残失能老年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农村五保证)、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类别: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残疾等级:一、二级)、社保卡(银行卡)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2. 重病失能老年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农村五保证)、区县级(含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因病瘫痪诊断证明、社保卡(银行卡)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3. 高龄老年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农村五保证)、社保卡(银行卡)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1. 受理申请2. 入户调查3. 民主评议4. 张榜公示 5. 审核上报6、审批
七、办理时限:自提交申请日起10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间:符合条件,可随时申请。
九、咨询电话(县民政局):7336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