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
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按照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应急发〔2022〕7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县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之一,涉及受灾群众数量多,救助时间跨度大。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实际行动,也是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的必然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抓紧安排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具体救助措施,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深入调查,精准掌握救助需求
受灾乡镇(街道)要精心组织冬春救助需求调查评估,迅速抽调人员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精准掌握本辖区需救助人数、资金和物资需求数量等,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三、严格程序,精细精准组织救助
冬春救助指导标准为每人不低于150元,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级财政、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制定本乡镇(街道)冬春救助实施方案。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冬春救助对象按照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财产损失、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受灾的倒房重建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散居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因灾脱贫户、监测户的救助。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期不少于10天)、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县应急管理局审批的程序规范,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特此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13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