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鹤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鹤镇人民政府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综合办事机构
(1)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主要承担文秘、公文处理、会务、接待、政务值班等职责;承担党的建设、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纪律监察、宣传、统战、民宗侨台、武装、群团、新时代文明实践等职责;承担综合协调、规范性文件审查、督查督办、信息、档案管理、车辆管理等职责;承担人大主席团日常工作。
(2)经济发展办公室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承担经济发展规划与指导服务、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经营管理、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及管护、集镇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内部审计等职责。
(3)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 (卫生健康办公室)。主要承担民政、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社区管理等职责。
(4)财政办公室。主要承担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政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责。
(5)应急管理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主要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信访稳定、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防范和处理邪教、消防安全管理、森林防火、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属地管理(含农村家宴备案)等工作,协助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
(6)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要承担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统筹运行。
2、事业单位
(1)农业服务中心
宗旨:为农业农村工作提供服务。
主要职责任务:主要承担农技、农机、林业、水利水保、水产、畜牧兽医等方面的重大技术推广、信息服务等工作;承担灾害防治、水利工程管理等方面技术服务工作。
具体职责任务:
(1)承担农业技术、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
(2)承担林业技术推广、林业发展、护林防火和退耕还林及资源环境保护工作。
(3)承担水利水保、水利工程、防汛抗旱、供水、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水利科技推广工作。
(4)承担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引导畜牧产业发展等工作。
(5)承担动物疫病防疫、动物疫情调查、动物疫病监测、动物疫情报告、畜禽圈舍消毒、参与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及扑灭等工作。
(6)承担植物有害生物巡查、发现报告和协助除治等工作。
(7)承担水产和渔业服务工作。
(8)承担农业信息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工作。
(9)承担农村能源建设服务、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防控服务工作。
(10)指导服务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11)承担扶贫开发技术服务工作。
(12)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文化服务中心
宗旨:为文化、宣传、体育等工作服务。
主要职责任务:主要承担文化、宣传、广播电视、体育、乡村旅游、科技培训等方面服务工作。
具体职责任务:
(1)承担开展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等方面工作,指导各村(居)开展文体活动。
(2)承担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科技、文化信息,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4)承担广播、电视、电影方面的服务工作。
(5)承担综合文化场地的开放和服务工作。
(6)承担辖区内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等工作。
(7)承担乡村旅游服务工作。
(8)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宗旨: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服务。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服务工作。
具体职责任务:
(1)承担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工作。
(2)承担辖区内失业人员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创业指导、就业再就业小额贷款推荐审核等服务工作。
(3)承担辖区内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管理服务工作。
(4)承担辖区内劳动保障咨询、调解和维权工作。
(5)承担辖区内退休人员、工伤人员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工作。
(6)负责村(居)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和社会保障工作者的业务指导工作。
(7)参与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督促检查工作。
(8)逐步开展面向农村社会缺乏供养保障的其他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提供生活服务。
(9)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退役军人服务站
宗旨: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服务。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辖区内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关系转接、信息采集、情况反映、慰问帮扶等保障服务工作。
具体职责任务:
(1)负责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及优抚政策宣传、咨询工作。
(2)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关系转接、联络接待、来信来访等工作。
(3)协助开展退役军人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等工作。
(4)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心理疏导、权益维护、法律服务及相关舆情收集、引导等工作。
(5)配合开展军属、烈属、伤病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
(6)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困难帮扶等工作。
(7)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宗旨:依法执法,确保执法公平、公正。
主要职责任务:根据授权或委托,承担辖区范围内集中行使农林水利、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具体职责任务:
(1)贯彻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本辖区实行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方面的工作计划,并具体实施。
(2)根据授权或委托,承担辖区范围内集中行使农林水利、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3)承担市县授权或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权。
(4)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除法律法规授权外,市政府授权及县级相关部门委托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权以正式授权或委托为准。
(二)单位构成
1、综合办事机构
设置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人大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 (卫生健康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等6个综合办事机构。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了镇纪委、武装部办公室。按章程设置了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办公室。
2、事业单位
设置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5个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在黄鹤镇小学校加挂黄鹤镇教育管理中心牌子。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713.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13.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3.38万元,主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农林水支出等经费拨款增加 33.3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713.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0.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3.19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07万元,农林水支出18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0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3.3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3.3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3.7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3.77万元,比2023年增加33.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0.85万元,比2023年增加7.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鹤镇人民政府(本级)、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鹤镇农业服务中心、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服务中心、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服务站、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2.91万元,比2023年增加26.17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农林水等重点工作。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5.1万元,比2023年减少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7.6万元,比2023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做到公务接待费只减不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比2023年减少4.18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做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只减不增;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2.84万元,比上年增加0.05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人员增加,办公经费开支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7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13.7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爱苹 联系方式: 023-733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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