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鹤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2025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鹤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2025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
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5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严格贯彻落实重庆市兽医工作“三项制度”,有效应对当前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严峻形势,根据《关于印发<石柱县2025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石防动部办〔2025〕27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我镇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严格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集中力量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牛羊“两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防控目标
(一)强制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犬只狂犬病4个强制免疫病种。
(二)强制免疫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狂犬病的群体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建立有效免疫屏障。
(三)疫情普查及疫病监测目标。畜禽养殖场(户)动物疫情普(排)查面达到100%;对普(排)查发现的动物疫病报告率和规范处置率达到100%。
(四)消毒目标。畜禽养殖(圈舍及周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大清洗大消毒,消毒面达到100%。
(五)防疫知识宣传及监管目标。对所有畜禽饲养场(户)的动物疫病防控(特别是非洲猪瘟与动物调运备案)政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兽医工作“三项制度”等宣传覆盖面达到100%;对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监督检查和指导面达到100%;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上报处理率达到100%。
三、防控时间
根据县上统一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全镇2025年秋防时间定为9月10日—10月20日。
(一)宣传动员准备阶段(9.10-9.20)。镇、村分别召开会议,宣传动员、安排部署、制定秋防行动方案、培训、防控物资准备和平台免疫预估数填报。
(二)集中防控阶段(9.21-10.15)。各村负责组织人员带领兽医防疫人员开展防控政策知识宣传、强制免疫、疫情普查、散养户集中消毒与驱虫指导;镇产业服务中心兽医防疫工作人员按技术规程开展免疫、消毒和疫病普查,并按时上报防控进度,督导规模场做好集中消毒和自主免疫等工作。
(三)自查总结上报阶段(10.16-10.20)。针对免疫开展情况进行查漏补免,镇产业服务中心要在10月20日前完成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指挥调度平台相关数据填报,同时将总结报告(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上报畜牧产业发展中心。
四、防控分组
由村级防疫员侯开余与侯景江两位同志负责鱼龙村、汪龙村、山河村的防疫消毒等工作。
五、工作内容及要求
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村委具体负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严格贯彻乡镇政府牵头组织、村干部协助配合、兽医防疫人员和养殖场业主共同实施的防控工作机制,确保按时完成各项防控工作目标任务。
1.村委职责: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村支书要按照《黄鹤镇2025年度动物疫病防控及畜禽产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非洲猪瘟防控要求等,主动作为,及时召开村组会议进行统筹安排,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春防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持续开展大宣传、大排查。充分利用会议、短信、微信、LED屏广播等非进场方式加强对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突出养殖业主强制免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自检主体责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不断增强养殖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继续执行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专班专人”,强化生物安全, 采取走访问询、查看照片或视频等非进场入户方式,集中开展动物疫情大排查, 适时掌握辖区生猪等畜禽养殖动态情况,做到情况清底细明。排查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和上报。
三是严格履行在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中的宣传组织和消毒灭源职责,组织对辖区农村散养户的畜禽圈舍集中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大清洗大消毒和驱虫保健指导服务,做到圈舍、活动场地及周边环境全覆盖,规范消毒行为,防止疫病传播,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监督指导规模养殖场自行建立消毒台账;组织带领防疫人员逐户开展免疫注射,做到存栏畜禽应免尽免,确保免疫密度;妥善处理免疫应激事件。
2. 镇产业服务职责:
一是监督指导规模养殖场完善防疫、消毒及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定期对养殖场圈舍及周边环境、饲养用具及进出人员车辆等进行消毒,督促经营者做好流通、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日常消毒工作,减少面源污染。
二是按大型养殖场“督促免疫”、中小型养殖场“指导免疫”、散养户“代行免疫”(鼓励养殖户在包片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临时务工人员的指导下自行开展免疫,须按《非洲猪瘟防控期间散养生猪强制免疫注意事项》操作)的分类强制免疫原则实施免疫,确保免疫质量。
免疫畜禽及疫苗种类:根据农业农村部《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重庆市动物疫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和《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及全县统一规定,对辖区内所有禽类进行H5 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口蹄疫免疫;对所有新引进、新出生等未免疫或免疫有效期超过3年的羊只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对农村犬只将在5-6月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包片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临时务工人员实施集中定点统一 “代行免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由规模养殖场兽医防疫技术人员根据本场疫病流行状况自行开展免疫。
三是规范防控物资管理、免疫操作及档案记录。加强疫苗的运输、储存与领用管理,确保疫苗质量,规范领发记录。加强已使用的疫苗空瓶的统一回收管理,规模养殖场开展自主免疫领取疫苗时需上交已用空瓶,全镇收集汇总后按要求上交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严禁随意丢弃。规范免疫操作,禁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和“一针打天下”,确保免疫质量。加强消毒和人员安全防护,严格免疫操作各环节彻底消毒,严格遵循能不进则不进、能不接触则不接触的原则,防止带毒传播与人员感染。指导规模养殖场做好已免畜禽的标识佩戴和养殖档案等记录,规范农村散养畜禽的标识佩戴、《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和《防疫档案》建立,确保免疫记录、畜禽标识及防疫信息相符。
四是结合春防疫情普查做好生猪养殖监管档案与牛羊两病普查更新登记。
五是加强防疫监管。在秋防工作结束后1月内,对所有养殖场(户)集中开展一轮全面监督检查,对散养户,由包片兽医开展责任片区监管巡查。对规模场,由挂牌(驻场)兽医以规模畜禽场和种畜禽场(“两场”)为重点,按《重庆市畜禽养殖场精细化动物卫生监督规范(试行)》文件“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等要求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级,督促养殖业主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日常灭蚊灭蝇灭鼠 、不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生物安全主体责任,严防疫情发生。
3.镇财政办职责:
要按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和保证防疫密度”的总体工作要求落实好疫病防控和疫情排查工作经费,保障疫病防控有关防疫人员意外保险、工作补助、安全防护、防疫药械及消毒药品、应激抢治等费用支出,确保防控工作顺利推进。
4.镇应急管理办职责:
要按“一岗双责”要求协助村组干部、防疫人员处理好防控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及相关安全工作。
5.镇党政办职责:
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统筹组织、文件传达、工作衔接与治安保卫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镇人民政府成立由吴红军镇长任组长,吕登科组织委员任副组长,镇党政办、应急管理办、财政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等负责人和各村支书为成员的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防控工作的统筹安排与督查等。各村要充分认清当前非洲猪瘟病毒已广泛定植并将长期存在且随时反弹的严峻疫情形势,按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属事责任和生产经营者防疫主体责任”和 “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要求,及时召开秋防会议,以组为单位细化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顺利推进秋防工作。
(二)物资保障。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将秋防工作所需疫苗、消毒剂、器械耗材、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准备到位,按规定发放,规范使用。
(三)技术保障。秋防前,镇产业发展中心要对防疫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人员安全防护、免疫操作、疫情普查、消毒驱虫、应激抢治以及《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等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和防控措施的培训,全面提升防控能力,规范免疫操作,确保免疫质量。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鹤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黄鹤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 2025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