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鹤镇专项检查违规使用“生鲜灯”行为

近日,黄鹤镇开展违规使用“生鲜灯”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照明设施使用行为,有效解决“生鲜灯”可能误导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感官认知的现象。

执法人员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水果超市等销售主体为重点,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使用“生鲜灯”行为,如不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要求的,对使用“生鲜灯”等可能影响消费者对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断的照明设施,要求一律停用并更换灯具设施。同时,执法人员还对食品经营者环境卫生、索证索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求食品经营者时刻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

下一步,该镇将持续加大禁用“生鲜灯”宣传力度,督导农产品食品经营者和农贸市场主办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严查使用“生鲜灯”违法违规行为,还原食用农产品真本色,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讯员 张峰 张泽坤 文/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