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枫木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和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并适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 以镇政府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 以镇政府名义印发的其他文件;
3. 镇政府领导简历、主管或分管工作;
4. 镇政府机构设置情况;
5. 镇政府重要会议信息;
6. 镇政府人事任免信息;
7. 镇政府关于政策性文件的解读信息;
8. 镇政府财务预算、决算信息;
9.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渠道
(一)线上渠道
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cqszx.gov.cn/jz/fmz/;
(二)线下渠道
1.《枫木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纸质报告可在镇政府办公室查阅,电子报告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查阅;
2.政务公开专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枫木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查阅本机关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枫木镇政府产生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领取,也可以在重庆市石柱县枫木镇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cqszx.gov.cn/jz/fmz/)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2种途径递交申请表:
1.当面提交,地址:石柱县枫木镇昌坪村枫木街1号;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2.邮政寄递,收件人:石柱县枫木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收件地址:石柱县枫木镇昌坪村枫木街1号镇政府114党政办公室;邮政编码:409125。通过邮政寄递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注意事项
1.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如: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等信息,申请人应向镇政府提出申请。
2. 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 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枫木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办公地址:石柱县枫木镇昌坪村枫木街1号镇政府114党政办公室;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联系方式:023-73396001。
五、其他事项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若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问题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本机关将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