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数据核定和撂荒地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数据核定和撂荒地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更好地保护耕地质量以及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我委决定开展核定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补贴对象、撂荒地清理核查等工作,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数据核定工作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依据和对象
全面清理农户耕地使用情况,以实际耕种面积(截至2022年撂荒不足一年的耕地可计为实际耕种面积)作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依据。对撂荒一年以上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补贴对象为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户。
(二)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台账
各乡镇(街道)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并建立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台账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汇总台账(详见附件1、附件2),将农户补贴相关情况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后将附件1(电子文档)、附件2(纸质件、电子文档)及公示照片报送县农业农村委。
(三)县级抽验
县农业农村委根据乡镇(街道)报送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台账进行随机抽验复核,若抽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最终补贴数据进行公示。
(四)完善耕地地力保护平台农户补贴数据
农户补贴数据经三级两公示后,各乡镇(街道)登录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重庆市石柱县信息系统,录入农户补贴数据,确保补贴数据准确无误,为本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发奠定基础。
二、撂荒耕地清理核查
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情况开展全面核查,摸清耕地撂荒现状,撂荒耕地不仅限于市上下发疑似撂荒耕地图斑。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标识每一块撂荒耕地的承包户、位置、面积、类型等信息,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建立区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数据库,实现耕地撂荒动态监管。建立2022年和2023年复耕复种台账。
三、工作要求
(二)高度重视
此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数据核定和撂荒地清理核查为2022年县委巡察问题整改要求,且工作涉及面广、量大,关系到农户根本利益,各乡镇(街道)务必认真组织落实此项工作,确保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二)完成时限
各乡镇(街道)请于5月7日前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核定及公示,并报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台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汇总台账及公示照片。县农业农村委于6月7日前完成抽验复核和县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6月13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重庆市石柱县信息系统农户补贴基础信息录入。
(2)请各乡镇(街道)于4月30日前报送2022年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台账,6月10日前报送《XX乡镇(街道)撂荒耕地核查情况表》,8月10日前报送2023年复耕复种台账。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数据核定工作联系人 李霞,联系电话:13637801635;撂荒耕地清理核查联系人 王涛,联系电话:15856095458。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4月10日
(此件不予公开)
附件1
XX乡镇(街道)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联系电话:
序号 |
乡镇 |
村 组 |
土地承包经营户(经营户代表姓名) |
身份证号 |
二轮土地承包经营面积(亩) |
实际种植耕地面积,截止2022年撂荒不足一年的耕地可计为实际种植耕地(亩) |
撂荒一年以上耕地面积(亩) |
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亩) |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亩) |
核定补贴面积(亩) |
备注 |
附件2
XX乡镇(街道)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汇总台账
填报人: 填报时间: 联系电话:
乡镇(街道) |
村组 |
土地承包经营户数 |
二轮土地承包经营面积(亩) |
实际种植耕地面积,截止2022年撂荒不足一年的耕地可计为实际种植耕地(亩) |
撂荒一年以上耕地面积(亩) |
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亩) |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亩) |
核定补贴面积(亩) |
备注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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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填报单位(盖章): |
附件3
石柱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县级抽验表
乡镇(街道): 村: 组: 抽验时间: 土地承包经营户(经营户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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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土地承包经营面积(亩) |
实际种植耕地面积,截止2022年撂荒不足一年的耕地可计为实际种植耕地(亩) |
撂荒一年以上耕地面积(亩) |
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亩) |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亩) |
核定补贴面积(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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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报送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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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抽验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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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意见 |
姓名:意见: | ||||||||
验收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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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意见: |
(是否同意抽验意见) 领导签字:
(乡镇盖章) | ||||||||
注:抽验农户的耕地类型需全部核验,核验地块应标注小地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