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石柱县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 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农发〔2021〕147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1年石柱县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
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1〕4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21年石柱县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21年石柱县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
实施方案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附件
2021年石柱县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
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1〕4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为约束性任务。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市级下达我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
(四)鼓励各乡镇(街道)创新方式方法,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对于土地流转、补贴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各乡镇(街道)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生产者受益。
(五)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六)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对违反规定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购,直接补贴到户。
2.补贴依据。继续以2004年计税面积为基础,扣除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国家征用耕地面积、一年及以上撂荒地面积、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后进行补贴登记,流转给种粮大户且享受了种粮大户补贴的要做相应核减。
3.补贴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测算确定。
4.补贴程序。根据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乡镇(街道)负责将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各乡镇(街道)按照农民补贴系统下载补贴公示表或者按照农民补贴系统格式制作公示内容打印盖章后在各村组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天,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及时核查纠正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21年6月29日前将数据反馈到县农业农村委,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的数据为最终确认数据,当年内不得修改。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县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种粮大户补贴
种粮大户补贴自2009年开始实施,对培育种粮大户、稳定粮食生产、创新经营体制发挥了重大支撑作用。2021年继续实施。
1.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 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2.补贴依据。2021年种粮大户的补贴按程序核定的2020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
3.补贴标准。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在市级下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总额中列支。每亩补贴23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4.补贴程序。实行各乡镇(街道)宣传,种粮大户个人申报、乡镇(街道)核准、县农业农村委和县财政局验收审核、市级备案制。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县级验收时如有大户虚报面积达到10%的取消当年种粮大户资格,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5.2021年种粮大户申报。种粮大户、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分别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2)、《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附件3)。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乡镇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乡镇、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县、乡镇、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
各乡镇(街道)要对2021年申报的种粮大户情况进行核实并公示(各乡镇(街道)根据工作进度自行安排公示时间),无异议后制作种粮大户申报材料(一式两册,各乡镇(街道)存档一册,上报县农业农村委一册),并于2021年7月30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或逾期报送均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种粮大户补贴申报材料目录(附件7);
2.石柱县种粮大户补贴申报材料目录中所包括的所有资料。
3.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乡镇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乡镇、村级或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拨付到县级财政,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委根据本方案要求,将上年度结转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二)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各乡镇(街道)务必于6月29日前《2021年××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统计表》(附件1)纸质件和一般农户与种粮大户的补贴信息(电子数据)报送至石柱县农业农村委,由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审核后通过“一卡(折)通”将需兑现到农户和种粮大户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7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将2021年种粮大户申报材料和《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乡镇用)》(附件3)的纸质件和电子档上报县农业农村委,逾期不予受理。报县农业农村委备案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统计表、种粮大户分户统计表及申报材料将作为审计、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要求
(一)县人民政府对本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的一般农户和种粮大户数据录入及材料报送的真实性负责,各农服中心、财政所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要通过下发文件和召开会议,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把“耕地撂荒一年次年不得享受种粮补贴”的政策宣传到户,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大户种粮的积极性。
(三)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一是一般农户和种粮大户的补贴信息登记,确保数据真实性。二是做好一般农户和种粮大户补贴信息的公示。三是建立健全一般农户和种粮大户的档案管理,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大户清册等。同时,要认真做好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2021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的核实工作,为2022年的耕地地力保护工作打好基础。四是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各乡镇(街道)要对2021年本区域撂荒耕地及农户进行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建档,并以村为单位对耕地撂荒农户张榜公布,经公示后则次年即2022年取消补贴资格(具体实施方案日后下发)。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四)严格落实定期调度督导机制。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六)做好绩效评估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辖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情况,自觉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日常工作,建档归档。请各乡镇(街道)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总结上报县农业农村委。
所有上报资料分电子档和纸质件,收件地址:石柱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11号高成大厦403室。
联系人:石柱县种子站联系人邹鑫,联系电话:73329200,18896053652;QQ邮箱:562206213@qq.com。
石柱县财政局联系人陈静,联系电话:13452223288;QQ邮箱:1274385275@qq.com。
石柱直补群(QQ群):35846004。
附表:1. 2021年××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
统计表
2.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3.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乡镇用)
4.石柱县××乡镇(街道)×××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
5.石柱县种粮大户粮食作物种植地块明细表
6.石柱县2021年种粮大户公示表
7.石柱县种粮大户补贴申报材料目录
附表1
2021年××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
村(社区) |
户数 |
补贴面积(亩) |
基础面积(亩) |
扣除面积(亩) |
增加面积(亩) |
其中 | |||
一般农户(户) |
补贴面积(亩) |
种粮大户(户) |
补贴面积(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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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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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附表2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 情况 |
姓名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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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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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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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折)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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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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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面积 |
承包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其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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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 |
土: | |||||||||||||||||||
租种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其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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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 |
土: | |||||||||||||||||||
农资 购买 情况 |
种 子 (元) |
肥 料 (元) |
农 膜 (元) |
农药 (元) |
自有 农机 具(台) |
微 耕 机 |
插 秧 机 |
收 割 机 |
灌溉 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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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 粮食 面积 (亩) |
水稻 |
玉米 |
小麦 |
马铃薯 |
红苕 |
大豆 |
绿豆 |
豌葫 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小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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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村委会审核意见: 驻村干部审核意见: |
乡(镇)审核意见: | ||||||||||||||||||||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驻村干部组长签名: |
主要负责人签名: |
备注: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两份,一份报乡镇审核,一份由乡镇报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附表3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乡镇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种粮 大户 性质 |
种粮 大户 姓名 |
种粮 地点 |
身份 证号 |
联系 电话 |
耕地面积(亩) |
粮食种植面积(亩) |
补贴 标准 (元) |
补贴 金额 (元) | ||||||||||||||
合计 |
承包耕地 |
租种耕地 |
合计 |
水稻 |
玉米 |
小麦 |
红苕 |
马铃薯 |
大豆 |
绿豆 |
豌葫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小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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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乡镇主要领导签字: |
附表4
石柱县××乡镇(街道)×××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 | |||||||
申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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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面积(亩) |
| ||||
序号 |
姓 名 |
乡 镇 |
村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土地承包证号 |
流转面积(亩)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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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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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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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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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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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
填表说明:本表是大户在申报种粮面积时,涉及有土地流转面积的部分,必须将所涉及流转的相关农户基本信息填入本表。一户大户一张表,并由乡镇审核盖章。
附表5
石柱县种粮大户粮食作物种植地块明细表 | ||||||||
申报人: | ||||||||
序号 |
土地承包人姓名 |
乡镇 |
村 |
组 |
粮食作物名称 |
地块名称 |
面积(亩)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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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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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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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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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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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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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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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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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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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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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
填表说明:1. 必须写明种植耕地小地名。
- 粮食作物名称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 高粱、 荞麦、肾豆、红小豆12中粮食作物。
附表6
石柱县2021年种粮大户公示表
为进一步培育和发展种粮大户,推进粮食生产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提高科技推广应用和农业机械化水平,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1〕47号)的规定,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种粮大户进行补贴:
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 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2021年种粮大户申报的种粮作物不得超过两种,单种作物种植面积不得少于5亩,少于5亩不纳入补贴总面积核算。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补贴标准:230元/亩。
为了加强对种粮大户的监督,防止虚报种粮大户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并对种粮大户实施社会监督,现将2021年实际种粮的大户予以公示,拟在2022年兑现,公示期为2021年 月 日 — 2021年 月 日。 欢迎广大群众反映和举报拟补贴大户的种植情况,切实为举报人保密。
种粮大户性质 |
种粮大户姓名 |
乡镇 (街道) |
种植地点 |
耕地面积(亩) |
粮食种植详细情况(亩) | |||||||||||
合计(亩) |
自家承包面积 |
租种耕地面积 |
合计 |
水稻 |
玉米 |
小麦 |
红苕 |
马铃薯 |
大豆 |
豌葫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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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列明:土地承包户姓名、小地名及面积三要素。 |
举报电话:乡镇023-73**** 县农业农村委: 023-73329200 县财政局:023-73327167
****村民委员会和***乡人民政府分别公示(公章)
年 月 日
石柱县种粮大户补贴申报材料目录
申报单位:陶斯全
申报人:陶斯全 联系电话:13896413488
序号 |
申报项目内容 |
份数 |
备注 |
1 |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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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种粮大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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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商行有效个人结算账户一卡(折)通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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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乡镇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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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石柱县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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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土地流转协议及承包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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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石柱县种粮大户粮食作物种植地块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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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购买种子、肥料、农药发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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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00亩以上用工资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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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00亩以上使用农机具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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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石柱县2021年种粮大户公示表(附公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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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粮食产品处置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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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其他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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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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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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