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枫木镇人民政府本级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枫木镇人民政府本级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文秘、公文处理、公务、接待、政务值班等职责;承担综合协调、规范性文件审查、督查督办、信息、档案管理、车辆管理等职责;承担人大主席团日常工作。2、承担党的建设、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纪律监察、宣传、统战、民宗侨台、武装、群团、新时代文明实践等职责。3、承担经济发展规划与指导服务、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内部审计等职责。4、承担民政、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保保障(医疗保障)、社区管理等职责。5、承担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及管护、集镇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职责。6、承担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政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职责。7、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信访稳定、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防范和处理邪教、消防安全管理、森林防火、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属地管理(含农村家宴备案)等工作,协助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8、承担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统筹运行。
(二)单位构成
设置党政办公室(人大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等8个综合办事机构。
镇纪委、武装部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按章程设置。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384.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7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14.0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616.87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收入669.1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384.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43.89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91.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6.7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340.16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551.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9.8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616.8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7.5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624.42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70.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0.3万元,比2023年增加402.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7.98万元,比2023年减少7.55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减收;项目支出722.32万元,比2023年增加410.41万元,主要原因是涉及卫生健康、节能环保、农林水等项目支出增多。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14.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14.01万元,主要用于农林水重点项目工作支出,比2023年增加214.0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1.4万元,与2023年相等。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相等;公务接待费5.4万元,与2023年相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与2023年相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相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24.85万元,比上年减少9.77万元,主要原因政策性减收。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3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7.1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马倩 联系方式:023-7339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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