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7116440058/2024-00005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枫木镇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枫木镇人民政府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4-02-29 [ 发布日期 ] 2024-02-29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枫木镇人民政府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枫木镇人民政府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镇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责,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镇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党委工作职责:(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2)保证监督职能。(3)教育和管理职能。(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5)负责抓好本乡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政府职责:(1)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3)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4)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根据上述职责,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枫木镇人民政府分为6个单位:枫木镇人民政府本级、枫木镇农业服务中心、枫木镇文化服务中心、枫木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枫木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枫木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638.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24.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14.0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19.2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收入669.1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638.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74.48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12.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92.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0.1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340.16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636.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2.2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19.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5.2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624.4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38.1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8.14万元,比2023年增加61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1.8万元,比2023减少5.23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缩减;项目支出936.34万元,比2023增加624.4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202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14.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14.01万元,主要用于农林水重点项目工作支出,比2023年增加214.0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1.4万元,2023相等。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3相等;公务接待费5.4万元,2023相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2023相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3相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65.46万元,比上年增加130.84万元,主要是下属事业单位运行经费纳入部门统一规划运行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3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7.1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马倩   联系方式:023-7339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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