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7116440058/2025-0002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枫木镇 [ 发文字号 ] 枫府发〔2025〕30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枫木镇人民政府关于枫木村与风竹村烂坝坪林地争议不予受理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08-06 [ 发布日期 ] 2025-08-25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枫木镇人民政府关于枫木村与风竹村烂坝坪林地争议不予受理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枫木镇人民政府

关于枫木村与风竹村烂坝坪林地争议不予受理的通知

风竹村栗子组:

你组于2025531日向枫木镇人民政府提交了烂坝坪林地纠纷申请,我府高度重视,针对纠纷矛盾问题,我府成立了专班并提交了党委会进行研究。经审查,贵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现有 87266人,贵组531日召开的会议参会人数仅有3949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成员,有三分之二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参加。成员无法在现场参加会议的,可以通过即时通讯工具在线参加会议,或者书面委托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一户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代为参加会议。规定,你组参会人数未达到相关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你组提交的证据仅有63固定,该证据不足以证实该地块与枫木村存在界限争议。目前枫木村已向我府提交了63年四固定、1983年林权证、2009年林权证以及万亩造林等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6号)和《林木林地争议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土地改革后营造的林木,按照谁造林、谁管护、权属归谁所有的原则确定其权属,但明知林地权属有争议而抢造的林木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枫木村于1985年在烂坝坪位置林地开展万亩造林工作,你组明知该地块存在争议而未进行阻止,该权属应当归枫木村所有。

特此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枫木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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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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