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冬春季节是动物疫病多发易发季节,加之临近春节畜禽产品消费量大,活畜禽长途调运频繁,发生输入性动物疫情风险增大。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渝农办法〔2024〕3号)和《今冬明春科学应对厄尔尼诺防灾减灾保安全稳供给预案》(农办农〔2023〕35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市委“督查问题子清单”应用中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控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2023年,全县动物疫情形势整体平稳,未出现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具体表现出八个到位:一是属地责任、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二是防疫安排部署到位;三是宣传发动到位;四是集中免疫、消毒、排查到位;五是采样送检到位;六是物资台账管理与免疫建档立卡落实到位;七是规模养殖场(户)精细化管理到位;八是检疫管理执行到位。
(二)存在问题。一是部分乡镇(街道)重视力度不够、思想不统一,未认识到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存在畜牧兽医工作人员挤占、挪用严重,“兼职”较多,防控工作开展无力,效果不理想;二是安排部署不及时,方案、意见照搬照抄,不切合实际,档案收集归档不规范;三是集中免疫防控物资领取不及时,防疫平台进度录入较慢;四是考核机制不完善,执行不严格,责任细化落实不到位,对防控工作管理过于行政化,村防疫员单打独斗,缺乏监督指导力度,对防疫密度、免疫质量、清洗消毒、疫情普查、票证发放和标识佩戴等造成直接影响,存在死角死面和不达标等现象;五是规模场精细化管理监管不全面;六是物资冷链设施管理不规范,疫苗出入库台账不明、手续不完善、冷链设施巡查管理不严格;七是散养户畜禽补免工作不到位,对新添栏畜禽未及时开展补免工作,未动态建立养殖免疫信息档案等。
二、当前工作要求
(一)强化消毒灭源。严格执行养殖场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对畜禽养殖圈舍、屠宰厂(场)、运输车辆、用具等全面开展预防性消毒。对死亡畜禽发现、收集、处理等场所和运输工具,严格清洗消毒,防止病原扩散。对蚊蝇幼虫孳生场所,要及时清除积水或填土覆盖;加强防鼠措施,投放毒饵后及时搜寻死鼠,集中深埋或焚烧。
(二)加强饲养管理。指导养殖场(户)注意畜禽防寒保暖,保证畜禽舍内光线充足,通风良好,维持舍内适宜的温湿度,防止温湿度骤变。需使用垫草(垫料)的棚舍,要勤换垫草(垫料),勤清理粪污。饲料、饮水中应加入适量维生素、电解质等营养物质。在制定药物预防方案时,要防止添加药物种类过多、用药时间过长、剂量过大及过分依赖药物预防等问题。
(三)加强免疫监测。对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强化免疫抗体监测评价,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及时强化免疫。对其他畜禽传染病,要根据疫情动态,做好预防免疫接种。强化仔猪腹泻、传染性胃肠炎等生猪常见疫病防控。加大对养殖密集区、屠宰厂(场)、野鸟栖息地等重点区域的排查力度,密切关注畜禽发病和死亡情况;加强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布鲁氏菌病、狂犬病、血吸虫病等人畜共患病排查、监测,及时分析研判本地区动物疫病发生和发展态势,落实疫情快报、周报、月报制度。
(四)加强检疫监督。严格执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定点屠宰厂(场)官方兽医驻场检疫制度,全面推进电子证照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畜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规程等,检疫科和官方兽医要严格审查申报材料,材料不齐全且拒不补证的一律不予受理;必要时要到现场或指定地点核实信息,认真开展临床检查。加强对检疫出证情况的排查,重点排查借用他人检疫出证账号或出借检疫出证账号、不认真审查检疫申报材料、不规范填写出证信息、倒卖和遗失检疫证明、超范围实施检疫、对不符合检疫申报条件或检疫合格标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强化调运监管。要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规定,按照《关于做好市外输入畜禽防疫监管措施的通知》要求,落实市外输入畜禽运输前防疫信息录入制度、指定通道准入制度和畜禽到达目的地报告制度。督促指导市外输入畜禽的货主在运输前,通过“重庆智慧动监”模块移动端APP“备案”窗口,录入动物的种类、数量、产地、用途、运输路线、接收单位等防疫信息。冷水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对通过道路运输进入我市或过市境的畜禽,要严格查验检疫证明、畜禽标识、运输车辆和人员备案情况以及畜禽健康状况,经检查消毒并在检疫证明上加盖监督检查专用章后放行。乡镇(街道)要指导畜禽养殖场(户)或者屠宰厂(场),在接收畜禽后三日内,通过“重庆智慧动监”模块移动端APP报告相关信息,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落地报告。
(六)强化屠宰环节监管。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屠宰环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针对屠宰加工企业的动物防疫条件、动物进出厂(场)检验检疫、生产加工设施设备及环境卫生消毒、病死畜禽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检测、生产安全等进行全面排查,严格屠宰过程管理、规范实施宰前检验、宰后检验、实验室检验。
(七)做好无害化处理。督促从事畜禽养殖、运输、屠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动物尸体,对病(淹)死畜禽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无害化处理。以养殖密集区、低温雨雪等受灾区为重点区域,加大公共水域、公共场所的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死亡畜禽,立即组织收集、转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引发舆情。执法支队要严厉打击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等行为,进一步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管理,积极探索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及时上报申报材料。
(八)强化宣传培训。全县要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重庆市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宣传培训。加强应急力量配备,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随时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疫情,要按照《重庆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扎实做好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置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