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和 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做好2022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渝农发〔2022〕5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做好补贴兑付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为约束性任务。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各乡镇(街道)在对2021年本区域撂荒耕地及农户进行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建档的基础上,再次进行核实,以村为单位对耕地撂荒农户张榜公布,经公示后2022年取消补贴资格。同时,对2022年撂荒耕地进行登记建档,作为下一年取消补贴资格的依据。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四)市级下达我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
(五)鼓励各乡镇(街道)创新方式方法,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对于土地流转、补贴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各乡镇(街道)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生产者受益。
(六)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七)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
2.补贴依据。继续以2004年计税面积为基础,扣除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国家征用耕地面积、一年及以上撂荒地面积、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后进行补贴登记,流转给种粮大户且享受了种粮大户补贴的要做相应核减。
3.补贴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测算确定。
4.补贴程序。根据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乡镇(街道)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各乡镇(街道)按照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下载补贴公示表或者平台格式制作公示内容打印盖章后在各村组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天,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及时核查纠正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22年6月25日前将数据反馈到县农业农村委,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的数据为最终确认数据,当年内不得修改。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县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农户手中,村社集体激动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三、种粮大户补贴
1.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胡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四是2022年享受了县农业农村委粮油产业补贴及种薯补贴的种粮大户,不得申报2022年种粮大户政策补贴。
2.补贴依据。2022年种粮大户的补贴,按程序核定的2021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3.补贴标准。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在市级下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总额中列支。每亩补贴23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4.补贴程序。实行各乡镇(街道)宣传,种粮大户个人申报、乡镇(街道)核准、县农业农村委和县财政局验收审核、市级备案制。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县级验收时如有大户虚报面积达到10%的取消当年种粮大户资格,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5.2022年种粮大户申报。种粮大户、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分别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2)、《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附件3)。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乡镇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乡镇、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县、乡镇、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
各乡镇(街道)要对2022年申报的种粮大户情况进行核实并公示(各乡镇(街道)根据工作进度自行安排公示时间),2022年享受了县农业农村委粮油产业补贴及种薯补贴的种粮大户,不得申报2022年种粮大户政策补贴。无异议后制作种粮大户申报材料(一式两册,各乡镇(街道)存档一册,上报县农业农村委一册),并于2022年7月30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或逾期报送均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种粮大户补贴申报材料目录(附件7);
2.石柱县种粮大户补贴申报材料目录中所包括的所有资料。
3.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乡镇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乡镇、村级或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拨付到县级财政,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委根据本方案要求,将上年度结转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二)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各乡镇(街道)务必于6月25日前《2022年××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统计表》(附件1)纸质件和一般农户与种粮大户的补贴信息(电子数据)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由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审核后通过“一卡(折)通”将需兑现到农户和种粮大户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7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将2022年种粮大户申报材料和《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乡镇用)》(附件3)的纸质件和电子档上报县农业农村委,逾期不予受理。报县农业农村委备案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统计表、种粮大户分户统计表及申报材料将作为审计、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要求
(一)县人民政府对本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的一般农户和种粮大户数据录入及材料报送的真实性负责,各农服中心、财政所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凡出现农户面积漏报、错报,导致农户利益受损,由属地乡镇(街道)自行承担责任。
(二)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要通过下发文件和召开会议等方式,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把“耕地撂荒一年次年不得享受种粮补贴”的政策宣传到户,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大户种粮的积极性。
(三)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一是一般农户和种粮大户的补贴信息登记,确保数据真实性。二是做好一般农户和种粮大户补贴信息的公示。三是建立健全一般农户和种粮大户的档案管理,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大户清册等。同时,要认真做好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2022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的核实工作,为2023年的耕地地力保护工作打好基础。四是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各乡镇(街道)要对2022年本区域撂荒耕地及农户进行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建档,并以村为单位对耕地撂荒农户张榜公布,经公示后则次年即2023年取消补贴资格。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四)严格落实定期调度督导机制。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六)做好绩效评估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辖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情况,自觉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日常工作,建档归档。请各乡镇(街道)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总结上报县农业农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