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歇镇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今年以来,我镇严格按照《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石委法〔2021〕1号)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21〕62号)要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全面完成了我镇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多形式开展学习宣传。全镇召开了2次法治政府建设专题会,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4次专题学习会,分别在辖区10个党支部开展理论学习。增强了全镇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将党史学习教育普及全镇广大群众。
(二)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
1.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克服“准入不准营”的现象。清理“奇葩证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
2.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坚持重大事项、疑难复杂事项法律顾问参与或事前征询意见,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认真执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及时将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涉农资金、民生工程及政府工作动态以及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情况在政务公开栏公布。
3.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及化解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引导支持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解决纠纷。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根据摸排的数据及时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切实提高对问题的预知、研判、预防和处理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快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利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争议主渠道作用。完善诉源治理机制,构建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体系、隐患风险防控体系,用法治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我镇制定并下发了《大歇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及时公示公开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责清单、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以及“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等,规范事前公示。二是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等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三是推动事后公示。通过政务公开栏定期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5.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按照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配套制度的要求,我镇印发了《大歇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并成立了大歇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依法行使执法权。
6.明确合法性审核人员,加大合法性审核力度。未经合法性审核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提请文件制定机关集体审议。针对以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力度不够的问题,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等方面对本单位政策依据进行了梳理,对规范性文件实施动态化调整,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能力,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监督及时进行清理,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存在的问题
(一)理论学习与实践结合不够
法治建设的学习已经落实到位,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完全的融入理论知识,在日常的工作应对上还存在一些不足。法治工作中仍然存在部分效率不高的情况。
(二)法治宣传还不足,行政执法活动进行不够严格
没有把法治宣传渗透到每一处,没有做到覆盖全面和角度全面。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些许不精确的行为,对于行政规范的贯彻不够彻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拓宽法治思维,创新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二)加强乡村普法宣传
针对农村实际,重点筛选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教育。发挥村村通广播、LED显示屏、法治宣传栏、公众号等宣传平台的作用,不断提高法治宣传的覆盖面。优化农村法律服务,逐步推进基层法律服务的主动化、制度化、多元化,增加农村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数量,提高法律服务效率,畅通农村的司法渠道,降低农民诉讼成本,提高农民对法律的运用,增加对农民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三)深入实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一是加强我镇综治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各村贵和工作室的作用,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效衔接。二是建立健全镇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信访部门建立信访与诉讼、非诉讼等纠纷解决渠道有机衔接制度,建立与司法机关告审立案相衔接的快速工作平台,将合理的信访诉求,导入法定途径,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