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暂停办理牛石嵌酱园厂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相关手续的函
日期:202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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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建委函〔2021〕37号 签收: 年 月 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暂停办理牛石嵌酱园厂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相关手续的函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万安街道:
为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石柱县人民政府确定牛石嵌酱园厂片区为零星棚户区改造项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六条及《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情况,特需暂停办理牛石嵌酱园厂片区零星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的相关手续。具体内容如下:
一、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买卖、交换、承包、分割、赠与、抵押、典当、分户、出租、改变用途、调配等手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暂停核发营业执照。临时售货亭、摊位等临时服务网点在征收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迁出。
三、暂停办理手续范围
酱园厂片区:东至瑞通路,南临万寿大道,西至国税局家属院,北临丝厂家属院院墙。
四、暂停办理有关手续期限为一年,从2021年1月29日至2022年1月28日止。
特此函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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