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附件1—14
石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
1 | 法规 政策 | 国家层面法规政策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区、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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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地方层面法规政策 |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石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区、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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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征收 | 房屋调查登记 | 入户调查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区、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入户/现场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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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 | 论证结论;征求意见情况;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县(区、市)人民政府 | ■其他 |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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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房屋征收决定 |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包括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区、市)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在征收范围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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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评估 | 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 | 房地产估价机构选定或确定通知。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区、市)房屋征收部门 | ■入户/现场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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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被征收房屋评估 | 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区、市)房屋征收部门 |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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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补偿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区、市)人民政府 | ■入户/现场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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