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石柱)建罚〔2022〕4号
来源:县住房城乡建委
日期: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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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程××,
刘××,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石柱)建罚〔2022〕4号
违法行为类型:《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89号)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监理
处罚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89号)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分别处罚款4000.00元人民币,合计处罚款8000.00元人民币
罚款金额(万元):0.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无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无
处罚决定日期:2022-3-25
处罚机关:石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石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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