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石柱)建罚〔2021〕50号
日期:2021-08-11
大 中 小
违法主体:程x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石柱)建罚〔2021〕50号
违法行为类型:《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违法事实: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实施旁站监理
处罚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处罚款4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无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无
处罚决定日期: 2021-8-9
处罚机关:石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石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