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4001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以及国家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负责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等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并下达。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城市管理执法和园林绿化的资金预算,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环卫有偿服务费、城市园林绿地建设费、绿化赔偿费、城镇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置费、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
(3)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负责监督执行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项目资本金、商品房预售资金。
(4)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监督管理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5)负责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以及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6)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7)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
(8)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统筹协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县级重点项目建设,参与协调其他县级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建设方案的审查评估以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参与并审批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化配套指标和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审核并监督实施。
(9)负责推进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和城市提升相关工作。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推进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城市提升相关制度、规范、标准。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县城区"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作。监督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10)负责城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负责城市供热管理。贯彻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拟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负责城镇供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负责乡镇(街道)污水处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1)负责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负责贯彻执行村镇建设政策,拟订村镇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乡镇场镇市政管理、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的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
(12)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推进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13)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督。开展城市管理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高新技术推广与运用。开展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城市管理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
(14)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监督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
(15)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
(16)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和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牵头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7)负责住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开展相关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18)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 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许可管理。负责停车场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户外广告、户外灯饰、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
(19)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负责城市水域及长江主干流域(西沱至沿溪段)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
(20)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新建城市公园的建设、管理和定级申报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质量管理。
(21)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
(22)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10个机构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行政许可服务科、建筑管理科(消防验收科)、基础设施科、村镇建设科、房地产管理科、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科(消防设计科、县抗震办公室)、市政管理科、园林绿化管理科、市容环卫管理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7991.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868.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9122.5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 万元0;收入比2024年增加24514.8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704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7467.0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7991.1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4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1530.9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312.16万元,农林水支出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14.38万元,其他支出3198.51万元;支出比2024年增加24514.8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47.5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6900.27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868.6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68.65万元,比2024年增加17047.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9.6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增加147.5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增加8名,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加;项目支出18389.02万元,主要用于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动城市更新提升,推进城市人居环境改善,保障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市容环卫、道路设施、园林绿化、执法监督、城市安全等重点工作,比2024年增加16900.2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因机构改革,原城管局合并到住建委,本年工作职能职责范围增加,项目支出增加,如增加城维费(市政设施日常维修)1800.00万元、垃圾处置及封场45.00万元、垃圾收运经费270.00万元、城市绿化管护费540.00万元等;二是民生项目的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加,如菜地坝、公园一号危岩整治86.00万元、上河街地下车库防灾能力提升270.00万元、城区市政消火栓新建补建17.27万元等。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22.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122.51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等重点工作,比2024年增加7467.0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用基金安排的项目支出增加。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8.11万元,与2024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3.11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0.36万元,比2024年增加12.16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城管局合并到住建委,本年工作职能职责范围增加,日常办公经费相应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8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8.8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389.0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向娟 联系方式:023-815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