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8410/2025-00006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住建委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064009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政服务中心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5-02-27 [ 发布日期 ] 2025-02-27

064009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政服务中心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承担城市排水、城市供节水和城市照明的具体工作。参与指导乡镇规划区排水和照明工作。为城市管理提供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服务,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风险管控水平。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4个机构科室,分别是财务室、数字信息化科、灯饰照明科、供排水管理科。

本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11名;原煤炭公司改制人员共计45名(在岗人员7名,内退2名,退休人员35名,遗属1名);临聘人员24人。人员变动的原因是机构改革,撤销县路灯所、县排水站,收回县路灯所事业编制5名、县排水站事业编制4名。县路灯所现有人员4名、县排水站现有人员4名整体划入县市政服务中心(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1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2219.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19.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0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  0万元;收入比2024年减少3422.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57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5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2219.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19.12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0.12万元;支出比2024年减少3422.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57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500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19.1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19.12万元,比2024年增加157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增加140.48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路灯所、数管中心、排水站合并为市政服务中心);项目支出2006.72万元,主要用于污泥处置、水环境综合治理、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等重点工作,比2024年增加1436.72万元,主要原因是原排水站重点项目预算增加。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000万元,主要用于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工作,比2024年减少5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预算减少。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三公经费预算4.6万元,比2024年增加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4年不变;公务接待费0.6万元,比2024年增加0.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单位需公务接待(原路灯所、数管中心、排水站合并为市政服务中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24年增加4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4辆车(原路灯所、数管中心、排水站合并为市政服务中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4年不变。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0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219.1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路灯作业车2辆;维修维护巡查车(皮卡车)2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单位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向娟      联系方式:023-815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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