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8410/2025-00003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住建委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064012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环境卫生所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5-02-27 [ 发布日期 ] 2025-02-27

064012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环境卫生所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宗旨: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

主要职责任务: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营运、维护工作;负责城市街道、公园广场的清扫、清运和垃圾处置;负责城市水域环境清漂和保洁、乡镇生活垃圾的收运和处置等工作。

具体职责任务:负责城市清运和垃圾处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市公园、广场的清扫保洁工作;负责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工作;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城市道路的冲洗保洁工作;负责具体实施城市水域环境及长江主干流域(西沱至沿溪段)及县境内次级河流清漂保洁工作;负责城区内市政公厕的管理工作;负责乡镇生活垃圾的收运和处置;承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单位构成

1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组成。人员编制7人,实有7人(2017年人宾改制并入6人),退休14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960.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45.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15.06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7.7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62.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44.9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960.7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9.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8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672.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6.75万元,农林水支出115.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7.7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8.0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9.68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收入3845.6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45.69万元,比2024年增加62.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6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增加8.07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3672.00万元,比2024年增加54.6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5.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5.06万元,比2024年减少44.9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3.5万元,与2024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6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672.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3辆,全部为环卫作业车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
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向娟   联系方式:023-815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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