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8410/2024-00012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住建委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064001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4-02-27 [ 发布日期 ] 2024-02-27

064001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并下达。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负责监督执行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项目资本金、商品房预售资金。

4.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监督管理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5.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6.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

7.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和管理。统筹协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县级重点项目建设,参与协调其他县级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的修复建设。

8.负责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城市提升相关制度、规范、标准。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

9.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县城区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作。

10.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拟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镇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的收缴。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11.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推进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12.指导村镇建设。负责贯彻执行村镇建设政策,拟订村镇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工作。

13.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14.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监督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15.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

16.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7.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开展相关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18.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9.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机构9个,各机构规范简称依次为:办公室(财务科);行政许可服务科;建筑管理科(安全法规科、消防验收科);基础设施建设科;村镇建设科;房地产开发建设科;房地产市场科(住房保障科);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科(消防设计科、县抗震办公室);机关党支部。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476.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20.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655.4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3年减少297.4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45.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342.8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476.2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8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6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963.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04.30万元;支出比2023年减少297.4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5.6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71.8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20.8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0.85万元,比2023年增加45.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2.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减少25.6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较上年有所减少;项目支出1488.75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等重点工作,比2023年增加71.0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55.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55.4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等重点工作,比2023年减少342.8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用基金安排的项目支出减少。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18.11万元,比2023年增加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3.11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2023年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随车辆资产预算在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8.20万元,比2023年减少0.95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较上年减少,导致车补和工会经费较上年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9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9.9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88.7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刘娅萍   联系方式:023-815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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