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8410/2024-00011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住建委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064002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信息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4-02-27 [ 发布日期 ] 2024-02-27

064002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信息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发布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工作;承担建筑工程档案的业务指导,配合开展检查及专项验收工作;承担城乡规划、建设、市政管网相关档案的接收及保管工作;承担移交进馆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审核工作;承担档案咨询、查阅、消防安全、保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任务:

1.全面加强党对城乡建设档案信息工作的领导。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电子政务相关工作。

3.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资源的整合、开发和利用工作,具体负责基础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利用、共享。

4.承担各级信息化管理部门的对口协调工作。

5.参与本系统机关信息载体编辑工作。

6.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范围内突发事件、应急事件信息收集、发布的事务性工作。

7.执行国家、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8.指导建设工程档案工作,指导验收合格的档案及时移交进馆;指导乡镇(街道)建设工程档案管理。

9.参与建筑工程档案检查及专项验收工作,承担城乡规划、建设、市政管网档案的接收、保管工作。

10.组织编制档案检索工具,承担档案咨询、查阅、利用等工作。

11.承担档案馆的消防安全、保密工作。

12.承担全县住建领域档案人员培训教育工作。

13.承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信息中心(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档案馆)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党内职务按规定配备。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68.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8.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3年增加21.9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21.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68.3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7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3.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3万元;支出比2023年增加21.9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1.9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8.3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31万元,比2023年增加21.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3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增加21.9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相应工资福利支出等增加;项目支出0万元,与2023年持平。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本单位无项目支出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刘娅萍   联系方式:023-815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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