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8410/2024-00009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住建委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06400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征收拆迁补偿事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4-02-27 [ 发布日期 ] 2024-02-27

06400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征收拆迁补偿事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征收拆迁补偿事务中心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宣传、贯彻执行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工作。

2.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具体实施的事务性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辖区内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受县住房城乡建委委托,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3.参与拟订全县征收拆迁和补偿安置政策、计划和征拆方案。

4.协调拆迁单位实施拆迁工作;参与征收拆迁和补偿安置涉及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参与组织实施清场验收工作。

5.配合相关部门控制全县集体土地征收面积总量,参与统筹协调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相关经费,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及养老保险费用据实支付的事务性工作。

6.配合做好征地人员安置对象的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工作。

7.指导拆迁统建还房建设工作。

8.负责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提升工作人员的法律和业务素质,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法实施。

9.负责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方面的档案管理,按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10.承担县政府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我单位现有6个科室(办公室、法律服务科、财务科、征地事务科、拆迁安置科、内审科),人员编制共计17人,现共计在编在岗人员14人。我中心属于县城乡建设和住房委员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71.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1.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3年减少12.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2.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71.4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4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17.38万元;支出比2023年减少12.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2.3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1.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1.41万元,比2023年减少1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4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减少12.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调出1人;项目支出0万元。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4.33万元,比2023年减少0.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34万元,比2023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9万元,比2023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6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6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无项目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严俊   联系方式:023-73326177

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