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4011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法规科。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案件法制审核、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协调解决跨部门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担公文办理、档案管理、保密、统计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指导乡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2.执法一大队。依法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屋及房地产交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市场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
3.执法二大队。依法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施工安全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管理、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物业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
(二)单位构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的正科级行政执法机构,设置法规科、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3个内设机构,核定科(大队)长职数3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93.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3.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3年增加70.1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70.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93.1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9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19.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66万元;支出比2023年增加70.1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0.1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3.1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3.16万元,比2023年增加70.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3.1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增加70.1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较上年有所增加;项目支出0万元,与2023年持平。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4.16万元,比2023年增加3.55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较上年增加,导致车补和工会经费较上年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本单位无项目支出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刘娅萍 联系方式:023-815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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