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8410/2021-0001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住建委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06400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征收拆迁补偿事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06400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征收拆迁补偿事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征收拆迁补偿事务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征收拆迁补偿事务中心成立于2015年1月,编办下达的正式编制为18人,2017年1月调整编制为17人。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宣传、贯彻执行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工作。

2、承担全县征收拆迁、补偿安置事务性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征收拆迁和补偿安置政策、计划和征拆方案。

3、协调拆迁单位实施拆迁工作;参与征收拆迁和补偿安置涉及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参与组织实施清场验收工作。

4、配合相关部门控制全县集体土地征收面积总量,参与统筹协调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相关经费,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及养老保险费用据实支付的事务性工作

5、参与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房屋征收拆迁和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6、配合做好被征地安置人员的确定、农转非和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工作。

7、指导拆迁统建还房建设工作。

8、承担县政府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1.办公室。负责单位党务、政务工作;负责单位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日常工作;承担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政务公开、保密、后勤服务、工会、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

2.法律服务科。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收集涉及征收方面的司法证据,为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提供法律保障;承担单位信访、调解以及应诉代理服务工作。

3.财务科。负责单位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财务管理等工作;承担补偿资金的发放、收缴,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以及资产、资金的核算等工作;配合协调财政、审计、税务、银行等部门的相关工作。

4.征地事务科。参与编制和下达集体土地征收计划;指导所涉乡镇(街道)对拟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及地上其它附属物实施清理、调查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业主单位做好被征地安置人员的确定、农转非和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控制全县集体土地征收面积总量,做好据实核定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及养老保险费用的事务性工作。

5.拆迁安置科。配合宣传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参与编制和下达国有土地征收计划;参与并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配合住建委检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项目拆除安全;指导所涉乡镇(街道)做好拟征国有房屋及地上其它附属物的清理调查和土地房屋征收的补偿安置工作。

6.内审科。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决定的情况;承担单位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34.6912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4.691244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57.432432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普调,工资标准提高等经费拨款,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增加57.43243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34.691244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预算283.48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7.9307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9.31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3.965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57.43243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7.432432万元。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4.69124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4.691244万元,比2020年增加57.43243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4.691244万元,比2020年增加57.43243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普调,工资标准提高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征收拆迁补偿事务中心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5.5万元,比2020年减少0.28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2020年减少0.363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用餐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20年增加0.079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老化,修理费用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2019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4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夏建雄  联系方式:023-73326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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