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4007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职责任务:宣传、贯彻执行保障性住房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保障性住房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配合实施;参与实施保障性住房房源储备;参与拟订配租计划;承担保障性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的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及租赁补贴、租金补助的发放工作。
具体职责任务:
1.宣传和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2.参与拟订保障性住房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配合实施。
3.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房源、保障对象等情况的统计汇总、整理分析、档案信息管理等日常工作。
4.承担保障对象的准入、退出和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使用、日常维护、后期监管的具体事务。
5.配合开展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监管。
6.协助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
7.承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的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93.71万元,支出总计93.7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71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往年度在石柱县住房和城乡委员会汇总填报,本年度开始单独填报预决算。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93.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71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往年度在石柱县住房和城乡委员会汇总填报,本年度开始单独填报预决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71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93.71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93.71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往年度在石柱县住房和城乡委员会汇总填报,本年度开始单独填报预决算。其中:基本支出89.54万元,占95.6%;项目支出4.17万元,占4.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3.71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3.71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往年度在石柱县住房和城乡委员会汇总填报,本年度开始单独填报预决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71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往年度在石柱县住房和城乡委员会汇总填报,本年度开始单独填报预决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46万元,增长16.8%。主要原因是工资上调相应人员经费收入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71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往年度在石柱县住房和城乡委员会汇总填报,本年度开始单独填报预决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46万元,增长16.8%。主要原因是工资上调相应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74万元,占7.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2)卫生健康支出3.51万元,占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3)城乡社区支出79.60万元,占8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46万元,增长20.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调。
(4)住房保障支出3.87万元,占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1.9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往年度在石柱县住房和城乡委员会汇总填报,本年度开始单独填报预决算。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7.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64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往年度在石柱县住房和城乡委员会汇总填报,本年度开始单独填报预决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00个团组,0.00人;公务用车购置0.0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00 辆;国内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00批次,0.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2022年本部门 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0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0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 车0.00辆、机要通信用车0.00辆、应急保障用车0.00辆、执法执勤用车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00辆,其他 用车0.0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0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部门整体和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项,涉及资金4.17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 |||||||||||
状态:绩效审核已审 | |||||||||||
项目名称: | 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租金补助 | 项目编码: | 50024022T000000095429 | 自评总分: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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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部门: | 06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财政归口处室: | 508-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科 | 部门联系人: | 冉X | 联系电话: | 187XXXXXXXX | ||||
资金情况 |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权重 | 执行率得分 | |||||
年度总金额 | 90,000.00 | 36,687.21 | 36,68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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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90,000.00 | 36,687.21 | 36,687.21 | 100 | 10.00 | 10.00 | |||||
绩效目标 |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在我市以个人方式或与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关系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家庭方式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可申请租金补助 |
| 用于租住本县公共租赁住房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申请租金补助。 | |||||||||
绩效指标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 指标得分 | 是否核心指标 | 说明 | 市财政局建议 |
根据当年申报的数量核定 | 户 | ≥ | 70 | 70 | 0 | 100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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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发放率 | % | = | 100 | 100 | 0 | 100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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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申请租金补助年限 | 年 | = | 1 | 1 | 0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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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 元 | = | 1285 | 1285 | 0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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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优抚对象经济收入 | 元/户 | = | 1285 | 1285 | 0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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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社会和谐 |
| 定性 | 优 | 1 | 0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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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满意度 | % | = | 90 | 90 | 0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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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 |||||||||||
状态:绩效审核已审 | |||||||||||
项目名称: | 石柱县保障性信息管理系统 | 项目编码: | 50024022T000000095422 | 自评总分: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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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部门: | 06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财政归口处室: | 508-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科 | 部门联系人: | 冉X | 联系电话: | 187XXXXXXXX | ||||
资金情况 |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权重 | 执行率得分 | |||||
年度总金额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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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100 | 10.00 | 10.00 | |||||
绩效目标 |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我单位目前各项业务还处于较为原始的手工作业模式,对于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分配管理、数据统计等管理不够科学规范。建设信息化系统,实现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分配、管理、统计、监管等日常业务实行信息化作业。 |
| 该系统实现了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分配、管理、统计、监管等日常业务实行信息化作业。 | |||||||||
绩效指标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 指标得分 | 是否核心指标 | 说明 | 市财政局建议 |
年办理业务量 | 人次 | ≥ | 2000 | 2000 | 0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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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稳定运行天数 | 天 | ≥ | 365 | 365 | 0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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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故障修复处理时间 | 小时 | ≤ | 5 | 5 | 0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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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 | 小时 | = | 1 | 1 | 0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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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在预算成本之内 | 万元 | ≤ | 0.5 | 0.5 | 0 | 100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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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时间,节约办事成本 |
| 定性 | 优 | 1 | 0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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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社会和谐 |
| 定性 | 优 | 1 | 0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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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 % | ≥ | 90 | 90 | 0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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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 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 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 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 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 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刘娅萍 023-815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