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8410/2022-00028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住建委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06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2-10-11 [ 发布日期 ] 2022-10-11

06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并下达。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负责监督执行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项目资本金、商品房预售资金。

4)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监督管理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5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6)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

7)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和管理。统筹协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县级重点项目建设,参与协调其他县级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的修复建设。

8)负责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城市提升相关制度、规范、标准。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

9)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县城区“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作。

10)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拟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镇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的收缴。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11)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推进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12)指导村镇建设。负责贯彻执行村镇建设政策,拟订村镇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工作。

13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14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监督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15)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

16)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7)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开展相关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18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9)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党内法规、档案、后勤等工作。承担政务督办、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综合统计及分析工作。统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监督直属单位财务、预算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行政许可服务科。承担牵头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本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建筑企业资质类、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资质类、物业管理类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城镇排水、商品房预售等行政许可服务事项。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及城镇污水处理费等行政征收服务事项。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房地产开发建设方案备案、中标确认备案等其他服务事项。

3)建筑管理科(安全法规科、消防验收科)。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负责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资格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建立人才数据库。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监督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监管工作,协调处理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监督管理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等工作。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牵头建立智能建设管理系统。负责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推广装配式建筑。负责房屋主体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案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工作的实施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内保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法制宣传、法律服务。负责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住房和城建档案工作。承担县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基础设施建设科。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承担牵头协调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县城区“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工作,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参与县城防汛、地质灾害防治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以及城镇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承担城市排水防涝牵头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5)村镇建设科。贯彻执行村镇建设发展战略、政策。拟订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村镇建设技术标准和图集。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建设专项建设示范。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村镇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建设管理。牵头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指导农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农房建设适用技术。承担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6房地产开发建设科。负责房地产开发年度规划(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等工作。负责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方案备案、项目资本金监管、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规定等制度的监督执行职责。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及联合建设备案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拟订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7房地产市场科(住房保障科)。贯彻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负责执行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政策。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租赁企业市场行为。监督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承担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承担房屋面积管理相关工作。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含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政策。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政策,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商品房物业维修资金和其他房屋维修资金的管理。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组织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重大矛盾纠纷。

8)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科(消防设计科、县抗震办公室)。贯彻执行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政策、规划。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相关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城市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承担绿色建筑、绿色住宅生态小区和绿色建材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负责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推进建设领域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征收拆迁补偿事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17,990.44万元,支出总计17,990.4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357.86万元、下降36.5%,主要原因是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17,990.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357.86万元,下降36.5%,主要原因是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90.43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17,990.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357.86万元,下降36.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920.48万元,占10.7%;项目支出16,069.96万元,占89.3。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990.44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0,357.86万元,下降36.5%。主要原因是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56.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192.71万元,下降76.5%。主要原因是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11.05万元,增长107.4%。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56.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192.71万元,下降76.5%。主要原因是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11.05万元,增长107.4%。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00万元,占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调整。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8.07万元,占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61万元,下降19.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3)卫生健康支出87.91万元,占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2万元,增长6.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4)节能环保支出269.57万元,占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9.5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预算调整。

  (5)城乡社区支出2,886.22万元,占6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24.50万元,增长73.6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1,206.41万元,占25.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40.51万元,增长353.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7)其他支出1.97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其他支出预算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20.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73.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78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后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以及人员变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347.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6.86万元,增长82.4%,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3,334.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34.84万元,增长56.9%,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本年支出13,334.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34.84万元,增长56.9%,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2.0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0万元,下降6.8%,主要原因是从制度上、行动上严格按照预算支出,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87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单位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1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1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9.6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危房改造督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费、过路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0万元,下降2%,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42万元,下降14.9%,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控制公车运行维护成本

公务接待费2.4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待市住房城乡建委到我县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0万元,下降33.2%,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5万元,下降15.7%,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41批次21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 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14.7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2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与上年决算数基本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3%,主要原因是从制度上、行动上严格按照预算支出,控制经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4.1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4.66万元,增长90.1%,主要原因是2021年可用于机关运行经费的项目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80万 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8%。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品,技术服务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部门整体和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部门整体6226.12万元石柱县中医院地下通道工程1042万元、石柱县南滨尚城地下通道工程1088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目标自评表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单位名称: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单位:元

单位

部门当年整体
绩效目标

部门支出
预算总量

绩效指标

绩效指标

指标
权重

计量
单位

指标
性质

指标值

是否核
心指标

指标类别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

62261157.65

创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

5%

产出类

≥5

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

改造、建设城乡污水管网

5%

千米

产出类

≥100

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

建设智慧工地

5%

产出类

≥5

履职效能

统筹实施住房保障

10%

产出类

≥4041

履职效能

老旧小区改造

5%

产出类

≥5

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

农村危旧房改造

5%

产出类

≥150

履职效能

新建和补建消火栓

5%

产出类

≥2

履职效能

加强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5%

%

满意度

≥78%

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

提高建设工程行政审批服务水平

5%

%

满意度

≥85%

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

完成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

%

效益类

≥100%

履职效能

完成县政府年度考核

30%

合格

效益类

合格以上

履职效能

项目名称

石柱县中医院地下通道工程

主管部门

石柱县住房和城乡建委

实施单位

重庆裕鑫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资金情况

年度金额(万元)

1042

其中:财政资金

750

           自筹资金

292

总体绩效目标

当期绩效目标

在柱浦街与万寿大道交叉口四个象限分别设置出入口,主通道人行长33米,宽6米,4个人行出入口,2部升降梯。

在柱浦街与万寿大道交叉口四个象限分别设置出入口,主通道人行长33米,宽6米,4个人行出入口,2部升降梯。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实际完成率

100%

实际产出数

主通道人行长33米,宽6米,4个人行出入口,2部升降梯

计划产出数

主通道人行长33米,宽6米,4个人行出入口,2部升降梯

质量指标

质量达标率

100%

质量达标产出数

主通道人行长33米,宽6米,4个人行出入口,2部升降梯

时效指标

完成及时率

100%

实际完成时间

12个月

计划完成时间

12个月

成本指标

成本节约率

0

实际成本

1042万

计划成本

1042万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带动社会资本投资

400万

社会效益
指标

受益人数

≥ 0.5万

生态效益
指标

对环境破坏率

0

可持续影响指标

项目建成后使用年限

30年

满意度
指标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100%

项目名称

石柱县南滨尚城地下通道工程

主管部门

石柱县住房和城乡建委

实施单位

重庆裕鑫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资金情况

年度金额(万元)

1088

其中:财政资金

757

           自筹资金

331

总体绩效目标

当期绩效目标

在交叉口的四个象限分别设置出入口,主通道人行长31米,净宽5米,两侧次通道人行净宽3米,地下通道净高控制为3米。设计通行能力为9250P/h.

在交叉口的四个象限分别设置出入口,主通道人行长31米,净宽5米,两侧次通道人行净宽3米,地下通道净高控制为3米。设计通行能力为9250P/h.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实际完成率

100%

实际产出数

主通道人行长31米,净宽5米,两侧次通道人行净宽3米,地下通道净高控制为3米。设计通行能力为9250P/h.

计划产出数

主通道人行长31米,净宽5米,两侧次通道人行净宽3米,地下通道净高控制为3米。设计通行能力为9250P/h.

质量指标

质量达标率

100%

质量达标产出数

主通道人行长31米,净宽5米,两侧次通道人行净宽3米,地下通道净高控制为3米。设计通行能力为9250P/h.

时效指标

完成及时率

100%

实际完成时间

12个月

计划完成时间

12个月

成本指标

成本节约率

0

实际成本

1088万

计划成本

1088万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带动社会资本投资

450万

社会效益
指标

受益人数

≥ 0.5万

生态效益
指标

对环境破坏率

0

可持续影响指标

项目建成后使用年限

30年

满意度
指标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100%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3376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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