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柱)建罚〔2023〕第16号
日期: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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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柱)建罚〔2023〕第16号
当事人:重庆龙河半岛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易*华
地 址: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城南路12号
经查,2023年3月,在石柱县万安街道城南路12号养老服务中心装饰装修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涉及工程造价 90万元,该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主要证据有: 询问笔录,(石柱)检(验)笔〔2023〕第16号,《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55号)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特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处罚款900000×(1%+(2%-1%)×70%=153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叁佰元整)。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拒不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委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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