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房城乡建委2022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日期: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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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件) | 罚没金额(万元) | 简易程序数量(件) | 一般程序数量(件) | 法制审核数量(件) | 涉嫌犯罪移送案件数量(件) | 司法机关受理案件数量(件) | |||||||
警告、通报批评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 | 审核数量 | 纠错数量 | |||||||
1 | 石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0 | 99 | 0 | 0 | 0 | 0 | 99 | 438.94 | 18 | 81 | 99 | 0 | 0 | 0 |
说明: 1.统计范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及进行法制审核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2.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不得申请行政许可、责令限期拆除等。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计入一件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行政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 |||||||||||||||
填报人:杨演 联系电话:023-733766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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