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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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 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石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政府性基金 | 用于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专项费用。 | 一类:县城规划建设用地180元/㎡ 二类:建制镇规划建设用地:1. 凡通过“招拍挂”以国有土地出让方式取得用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150元/㎡;2. 黄水镇、冷水镇、枫木镇、鱼池镇、悦崃镇150元/㎡;其余建制镇100元/㎡。 三类:为乡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 1. 凡通过“招拍挂”以国有土地出让方式取得用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150元/㎡;2. 石家乡150元/㎡;其余乡集镇80元/㎡。 |
政府制定(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起草,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文) | 《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石柱府发〔2021〕2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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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石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占道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占用城市道路的、工程建设单位挖掘城市道路并按修复方案自行修复的、开展道路品质提升或按规划改变道路原有功能的,均应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 | 占用城市道路(不含摊区、摊点),主干道每日每平方米0.30元,非主干道每日每平方米0.20元渝价〔2001〕339号 | 政府制定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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