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石柱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日期: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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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在我县创业就业的新市民、青年人及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符合在我县就业创业的规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申请人在石柱县(参保地或领取地)缴纳(含个人身份缴纳)或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截止申请之日前在我县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续需持续缴纳)或正在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
(2)申请人在其他省市、区县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但实际工作地在石柱县的,可以通过其提供的劳动合同、派遣证明或在石柱县有办公场所等佐证材料认定在石柱县工作。
(3)网约车司机、外卖员等新就业群体可以提供网约车营运证、网约车驾驶员证、劳动协议、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险(属工伤保险,目前该险种未能数据共享,需平台出具证明)等证明材料认定在石柱县工作。
(4)持有县城范围内营业执照并实际处于经营状态。
3.符合住房规定标准。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我县项目所在地规划区内无住房(不含农房),或现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已签订购房合同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视为有住房,在我市范围内未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有住房等政策性住房。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方法: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共同申请人人数(申请人所在户口簿上所有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户口人数按住房对应的户口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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