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重庆市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分类的原则有哪些?
日期: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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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重庆市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分类的原则有: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其他建设工程为重点项目
1. 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或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含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或内设此类场所的建设工程;
【备注: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2. 除上述第1类以外的高层建筑;
3. 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外的其他29类专业工程;
4. 乙、丙类厂房和仓库;
5. 召开消防设计专家技术咨询会进行研究论证的其他建设工程;
6. 未依法申报消防验收备案的。
(二)除重点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为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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