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日期: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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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公租房以户口簿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申请人所在户口簿所有人员及配偶、申请人具有抚养关系的未成年子女为共同申请人。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在本县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
有稳定工作是指:①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截止申请之日前在石柱县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续需持续缴纳)的人员;②截止申请之日前在石柱县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续需持续缴纳)且在石柱县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③在石柱县退休的人员;④石柱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4.收入符合以下标准: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人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倍,单身人士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5.在我县公租房项目所在地无住房(已签订购房合同,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视为有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在我市范围内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住房转让行为。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方法: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户口人数(包括申请人户口簿上所有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户口人数按住房对应的户口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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