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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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石建委〔202679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

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发挥政策集成效应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渝建〔20265号)及《工作提示函》(渝建函〔2026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引导和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房补贴

(一)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对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石柱县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的,给予二孩家庭2万元、三孩家庭3万元的补贴。购房补贴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超过一套的按一次计;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三孩以上的多孩家庭参照三孩家庭执行。(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

(二)“卖旧买新”补贴。对在石柱县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且在政策执行期内出售县内原有一套商品住房的居民,给予新购商品住房成交总金额1%的购房补贴。对在政策执行期内出售两套小户型商品住房(石柱县内),并新购一套大户型新建商品住房完成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的居民,给予新购商品住房成交总金额1.5%的购房补贴。其中:面积上,出售的两套小户型商品住房面积须均小于新购的大户型住房面积;时间上,售房与新购房时间原则上均在政策执行期间(以完成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时间为准)。(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三)首次购房补贴。对在石柱县内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居民,完成网签合同备案并缴纳契税的,给予新购住房成交总金额0.5%的购房补贴。该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

二、兑现要求

(一)购房补贴政策(一)需提供以下资料: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备案凭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购房人开户银行账号及联系方式、结婚证明、子女居民户口簿登记信息或出生证明(离异或重组家庭的子女,以抚养权关系进行认定)等有效证明材料。

(二)购房补贴政策(二)需提供以下资料: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备案凭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购房人开户银行账号及联系方式、已售房屋的简版买卖合同(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盖章)。

(三)购房补贴政策(三)需提供以下资料: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备案凭证复印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购房人开户银行账号及联系方式、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在石首次购房证明(以家庭为单位)。

上述优惠政策申请资料,由开发企业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交到县住房城乡建委审核,待政策执行结束后,县住房城乡建委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优惠政策资金,县财政局提出审核拨付资金建议报县政府审批后,将资金拨付给县住房城乡建委,由县住房城乡建委统一兑现给购房户,原则上于2027930前完成兑现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享受购房补贴后不能解除网签合同,如要解除网签合同,须退还补贴资金。

(二)本通知由县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县级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三)凡在政策执行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且存在网签备案注销记录的商品住房,其相关权利人申请购房优惠的,不予纳入本次政策适用范围。

(四)申请时间为政策执行之日起至2027430日,逾期未申请补贴,则视为放弃补贴,不再受理。

本通知自202636日起执行至202735日。

附件:1.石柱县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申请表

2.石柱县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明细表

3.石柱县“卖旧买新”购房补贴申请表

4.石柱县“卖旧买新”购房补贴明细表

5.石柱县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6.石柱县首次购房补贴明细表

(此页无正文)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652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石柱县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申请表

申请日期:                                     单位:元

项目名称(盖章)

项目地址

补贴户数

经办人

1.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申请表、明细表;

2.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备案凭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购房人开户银行账号及联系方式、结婚证明复印件、子女居民户口簿登记信息或出生证明(离异或重组家庭的子女,以抚养权关系进行认定)等有效证明材料各1份。

备注: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明细表顺序应与购房人提供的资料顺序一致。

开发企业

(盖章)

县住房城乡建委

(盖章)


附件2

石柱县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明细表

时间:        

序号

项目名称

房号

购房姓名

身份证号码

子女姓名

子女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卡号

补贴金额(元)

网签时间

备注

1

2

3

4

5

6

7

合计


附件3

石柱县“卖旧买新”购房补贴申请表

申请日期:                                     单位:元

项目名称(盖章)

项目地址

补贴户数

经办人

1.“卖旧买新”购房补贴申请表、明细表;

2.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备案凭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购房人开户银行账号及联系方式、已售房屋的简版买卖合同(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盖章)各1份。

备注:“卖旧买新”购房补贴明细表顺序应与购房人提供的资料顺序一致。

开发企业

(盖章)

县住房城乡建委

(盖章)


附件4

石柱县“卖旧买新”购房补贴明细表

时间:年     

序号

项目名称

房号

购房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开户银行

卡号

新房成交金额(元)

补贴金额(元)

网签时间

备注

1

2

3

4

5

7

合计


附件5

石柱县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单位:元

项目名称(盖章)

项目地址

补贴户数

经办人

1.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明细表;

2.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备案凭证复印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购房人开户银行账号及联系方式、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在石首次购房证明(以家庭为单位);

备注:首次购房补贴明细表顺序应与购房人提供的资料顺序一致。

开发企业

(盖章)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意见

(盖章)

县住房城乡建委

(盖章)


附件6

石柱县首次购房补贴明细表

时间:年     

序号

项目名称

房号

购房姓名

身份证号码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码

子女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开户银行

卡号

房屋成交金额(元)

补贴金额(元)

网签时间

备注

1

2

3

4

5

6

7

合计

备注:子女信息只需要填未成年子女。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26521日印发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