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8410/2026-0002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住建委 [ 发文字号 ] 石建委消(撤)字〔2026〕2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撤销决定书
[ 成文日期 ] 2026-05-08 [ 发布日期 ] 2026-05-09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撤销决定书

石建委消(撤)字〔20262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撤销决定书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广宇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你单位于2023327日通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信息监管平台-重庆市消防验收管理系统”向本机关申请办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广宇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室内装修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事项(项目地址:重庆市石柱县下路街道工业园区),我委于2023327日受理并向你单位发出《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凭证》(备案凭证号:500000WYS000010928),因你单位备案工程未被系统抽选为抽查对象,依法无需进行现场验收检查,故本机关未到现场进行检查。

2025210日,经本机关到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备案工程所在房屋建筑用途为工业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在提交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请表》上未依法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同时,你单位备案工程编制的设计文件未取得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综上,你单位备案工程已不符合消防验收备案条件。

202639日,本机关向你单位发出《关于撤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事先告知书》,经你单位申请,本机关于2026324日组织了听证会,对项目所涉问题进行了意见交换和答复。现本机关决定撤销该工程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石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石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58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县住房城乡建委办公室               20265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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