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桥隧工程及起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的通知
石建委〔2025〕190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桥隧工程及起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在建项目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汲取青海省川青铁路尖扎黄河特大桥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推动全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县住房城乡建委决定即日起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范围内开展桥梁工程、隧道工程、起重吊装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完善房屋市政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质效提升,最大限度降低一般事故总量,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排查整治重点
本次排查整治,主要针对全县房屋市政工程范围内在建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及在建工程中涉及的起重吊装设备,聚焦工程实体隐患和现场管理行为等重点方面,开展专项排查整治。
(一)工程实体方面
1.桥梁工程。查挂篮安装验收记录、行走限位装置及锚固系统,支架搭设需符合专项方案,重点检查剪刀撑、扫地杆设置及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查墩柱施工平台临边防护、安全网搭设及作业人员安全带佩戴情况,严禁在未验收的作业面施工;查大桥桩部及围堰防撞措施、涉水栈桥防撞及防漂浮物堆积措施落实情况;核查配合比设计、浇筑顺序及养护措施,确保混凝土施工质量,重点检测预应力张拉记录及孔道压浆饱满度,杜绝蜂窝、空洞等缺陷。
2.隧道工程。查气体监测情况,严格落实“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要求,检查瓦斯传感器安装位置及报警值设置;查是否坚持动态设计、信息化施工,是否将超前地质预报结果告知勘察和设计单位研判;查支护体系稳定性,核查初期支护喷射混凝土厚度、锚杆锚固力检测报告,二次衬砌施工需满足围岩变形稳定要求,严禁超挖回填;检查隧道照明设施、施工通道交通安全措施是否按规范设置和落实;检查排水系统坡度及集水井设置,防水板铺设需符合“无钉孔、无褶皱”标准,止水带安装应居中且无破损,确保防排水措施有效。
3.起重吊装。查设备合规性,严查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维保、定期检验报告及司机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检查钢丝绳磨损度、吊钩防脱装置及力矩限制器灵敏度;加强吊装作业管理,吊装方案需经专家论证,超规模吊装作业前核查“作业审批”记录,吊装半径内设置警戒区并配备专职安全员;塔吊、施工电梯拆卸需由具备资质单位实施,过程中需留存影像资料,设备转运前需完成安全技术交底并签署交接记录。
(二)现场管理行为方面
1.人员到岗履职。严格落实关键岗位到岗带班制度,强化交叉作业网格化管理,执行班前晨会、岗前安全技术交底,杜绝“挂名履职”“擅离职守”,确保安全责任层层传递至一线作业人员。
2.方案执行落地。严查施工组织设计、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及现场交底情况,专项方案中需补充交叉作业专项措施,严禁“方案一套、执行一套”,对高风险工序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确保技术方案与现场施工无缝衔接。
3.工序体系转换。重点管控桥梁挂篮施工、隧道掌子面开挖、隧道掘进工艺转换、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工序转换节点,执行“风险评估—条件验收—作业许可”流程,交叉作业工序转换需履行“多工种联合验收”程序,落实“旁站监督+影像留存”制度,严防工序衔接漏洞引发安全事故。
4.材料工艺把控。严格执行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见证取样制度,严禁使用不合格钢材、钢丝绳、连接件等关键材料,交叉作业临时防护设施需同步检测,强化施工工艺标准化管控,推广“样板引路”模式,对焊接、锚固等关键工艺实行“首件验收”,杜绝违章操作。
5.检测验收到位。确保第三方检测数据真实有效,严格按照规范开展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对检测不合格、验收未通过的坚决不予进入后续工序,形成“检测—验收—整改—复核”闭环管理。
三、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即日起至9月5日)
各参建单位需建立“全员参与、全过程覆盖”的自查机制,对照整治重点制定“一项目一清单”,对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桥梁高风险工序等关键环节实行台账化管理。隐患整改需明确“五定”要求(定责任人、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限、定预案),每日更新整改进度并上报属地住建部门。自查完成后需提交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自查整改报告》,对瞒报漏报行为严肃追责。
(二)监管部门检查(即日起至9月30日)
县住房城乡建委对监管范围内的桥梁、隧道项目以及涉及起重吊装设备的项目在9月30日前开展1轮全覆盖检查,并在后续日常监督检查中持续加强。重点抽查事故多发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较差项目,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检查结果纳入企业信用评价,综合用好约谈、通报、曝光等手段。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首要责任,牵头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施工单位、分包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具体组织实施施工安全管理各项措施;监理单位要履行监理职责,发现隐患风险后立即向建设单位、责任企业报告,并督促施工单位迅速整改。县住房城乡建委将结合抽查和“暗访”检查,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倒查”,持续推动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高压态势。
(二)严格隐患排查
县住房城乡建委将对专项整治行动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危大工程管控不到位、常见违章作业行为管控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采取停工整改、信用记分、行政处罚等联合惩戒;要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严格落实“有部署、有排查、有整改、有处罚、有记录”工作要求,隐患排查整治形成闭环管理,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实落地、质效明显。
(三)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当前,汛期仍未结束,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应急处置各项规定,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和事故险情,要按照既定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置流程,第一时间上报信息并按程序响应处理,正确引导舆论,坚决防止信息倒灌和负面炒作。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县住房城乡建委办公室 2025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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